縣委書記——特殊的選拔程序

縣委書記以前一般是市管幹部,而2009年下發《關於加強縣委書記隊伍建設的若干規定》明確提出:縣委書記選拔應按程序經省級黨委常委會議審議。隨著各地推進“省直管縣”的試點,縣委書記以至縣長成為省管幹部就成為了普遍現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