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聽說要拘留立即歸還拖欠4年的借款

(記者 李泉)近日,區人民法院用了不到半個小時的時間就成功執結一起歷時4年多的借貸糾紛案件,在法律的強大威懾下,失信被執行人當場還清5萬元借款。


  2016年3月,鄭某向原告李某借款5萬元,約定當年6月前歸還,並出具書面借條。到了歸還日期,鄭某拒不歸還借款,當李某將鄭某訴至法院後,鄭某仍辯稱該借款實際不是自己借的,而是轉投到工程的投資款。經審理後,法院判決鄭某償還李某5萬元本金和逾期利息。由於鄭某常年在外,行蹤飄忽不定,該案件一直沒能成功執行,法院依法將鄭某納入失信人名單也沒能逼鄭某現身履行義務。
  前不久,當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收到鄭某可能返鄉的消息後迅速行動,於1月16日清晨在濱湖路六號橋附近將鄭某找到。剛開始鄭某對借款不還的行為滿不在乎,並稱自己在外做工程,這5萬元錢不算個事兒,當鄭某被帶到法院時仍然態度強硬,表示自己沒有現金,無法償還借款。當執行法官對鄭某宣讀拘留決定書,準備對其拘留十五日時,鄭某被法律徹底震懾住,立馬給親戚朋友打電話湊錢還給李某,至此,該案成功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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