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男子拦截女孩,自以为性侵得逞却被认定为未遂,何故?

一道法考模拟题

男子张二娃,于某日晚间喝多了酒,恰逢年轻女孩王翠花,衣着较少,轮廓清晰,虽将其拦下意图强奸。王翠花身强力壮多次荣获当地散打冠军,见到如此无耻之徒,正在要反抗,忽见在洁白的月光下,张二娃貌似潘安、面容俊秀。不由得在心里中怪到:长得那么帅,明明可以靠颜值,为何要如此粗鲁?

于是假装不敢反抗,但心中十分欢喜,不久二娃得逞后,酒也清醒了很多,深感自己闯下了大祸,遂仓皇逃匿。

案例分析:男子拦截女孩,自以为性侵得逞却被认定为未遂,何故?

问题

问题是,本案中的张二娃构成强奸罪吗,如果构成属于犯罪的何种形态?我们先说答案,答案是构成,但属于犯罪未遂。

这两天有同学咨询我这道题目,表示自己虽苦思冥想但依旧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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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首先我们要介绍一下,何为犯罪形态。所谓的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由于各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不同状态。再通俗一点,就是故意犯罪因为什么原因停止的。

犯罪形态有三种: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显然,犯罪既遂就是指犯罪已经完成了。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又被成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就是说没有完成犯罪。

未遂和中止的区别大致是,未遂是行为人想要继续达到既遂的状态,但觉得自己已经没有这个能力了,所以放弃,导致未遂——“欲而不能”。

而中止是行为人觉得自己能够达到既遂的状态,但不愿意继续下去了,危害结果尚未出现或者全部出现——“能而不欲”。

而本案不涉及犯罪中止的问题,但在既遂和未遂之间,张二娃明明已经觉得自己既遂了,但为什么答案又将他认定为犯罪未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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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犯未遂

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未遂又可以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所谓的能犯未遂指的是,行为人原本有可能达到既遂形态,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比如入室盗窃的行为人,本来就快撬开保险箱了,但却听到窗外警车声大作,以为自己形迹败露随仓皇逃跑,这叫能犯未遂。绝大多数未遂案件都属于能犯未遂。

而不能犯未遂指的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事实认识错误而不可能达到犯罪既遂状态的一种犯罪未遂。举简单的例子,比如误用空枪去杀人,或者去杀一个已经死了的人,这都不可能达到犯罪既遂状态。

本案中张二娃属于不能犯未遂,因为他误以为自己是在违背王翠花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王翠花发生关系,但殊不知王翠花如果真要反抗,完全可以把他打得满地找牙。所以本案不存在能够让张二娃犯罪既遂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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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简单的解释

上述解释的逻辑很多教材都用过,其实要我说,张二娃为什么不属于既遂,因为王翠花是愿意的,王翠花为什么会愿意,因为他长得帅。

最新的理论动向

目前法考最新的理论趋向不把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了,并且认为原先的不能犯未遂不构成犯罪,因为没有社会危害性。

譬如本案,认为张二娃构成强奸罪,但这符合该罪的构成条件——违背妇女意志吗?显然不符合。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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