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受惊踢伤村民酿纠纷 法院强制执行赔款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被执行人王某某、郭某某夫妇当场支付赔偿金85000元,申请执行人邓某某得到了被拖欠七年的赔偿。


马受惊踢伤村民酿纠纷 法院强制执行赔款

郭某某、王某某夫妇系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办某村村民,家里饲养了一匹马,用于给村民搬运砖块赚取搬运费。2012年9月,郭某某、王某某在搬运砖块时,因马受惊将同村村民邓某某踢伤。邓某某伤愈出院后,因赔偿问题与郭某某、王某某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翠屏区法院审理后,判决郭某某、王某某赔偿邓某某11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邓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郭某某、邓某某夫妇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12月,邓某某向法院提供了财产线索,郭某某、王某某因征地拆迁有一笔集体土地补偿款。承办法官核实情况后,依法对郭某某、王某某的集体土地补偿款予以冻结。承办法官联系郭某某、王某某,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要承当的严重法律后果。迫于强大的法律威慑,郭某某、王某某联系法官,要求与邓某某和解,执行法官随即通知双方来法院协商处理。

当天,双方当事人经过安检、体温检测和防护检查后,进入法院。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友好协商。承办法官借机开展释法明理和说服工作,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郭某某、王某某一次性赔偿85000元,邓某某放弃其余金额。和解协议签订后,郭某某、王某某将筹借到的85000元现金当场支付给了邓某某,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长达七年的邻里纠纷圆满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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