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鄉縣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武政發〔2020〕10號
當前,我縣已進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特險期。森林防火形勢嚴峻,為確保全縣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按照《森林法》《草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等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縣範圍內發佈封山禁火令。
一、2020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特險期為3月20日—5月31日。
二、特險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嚴禁下列行為:
(一)嚴禁在田間地頭焚燒秸稈、根茬、雜草及燒荒燎堰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嚴禁在林區內吸菸、上墳燒紙、燒香、燃放鞭炮、烤乾糧和狩獵活動(含電網捕獵);
(三)嚴禁在林區內開山採石、放炮、私自架設電線和從事電焊、氧焊等生產作業;
(四)嚴禁牛羊工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源入山;
(五)嚴禁不完全行為能力人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
(六)嚴禁一切人員攜帶火種進山入林區、景區;
(七)嚴禁車輛沿林草地邊緣向車外丟扔菸頭;
(八)嚴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引發森林草原火災行為,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個人和社會組織不得進入防火重點區域進行任何活動。
三、各鄉(鎮)要嚴格落實屬地森林防火責任制,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對本鄉鎮區域內實行嚴格火源管控,認真落實定點看護和網格化巡查制度,加大對野外用火的查處力度;重點林區、重點地段要設立卡口,專人看守。
四、各村要全面落實定點看護和網格化管理巡查制度,落實“包山頭、包地段、包墳頭、包路口、包特殊人群”的五包責任制,嚴防死守,確保無野外用火行為。
五、凡進入林區的車輛和個人,嚴格遵守出入登記制度,自覺主動接受登記檢查,並承擔森林防火的責任與義務,自覺執行禁火規定。對阻擾、妨礙檢查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予以嚴懲。對造成火情火險的依法從嚴處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依法依規從重處理。
六、森林草原防火報警電話
武鄉縣應急局值班電話:
0355—6383703
武鄉縣林業局值班電話:
0355—6438685
火警電話:12119
本封山禁火令從發佈之日起執行。
武鄉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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