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報警稱自己嫖娼!有啥內情?


男子報警稱自己嫖娼!有啥內情?


19日凌晨,高郵警方接到一男子報警,稱自己在某個地方嫖娼。“自己報警說自己嫖娼?”民警開始以為有人惡作劇,但只要有報警,派出所必須要出警。屬地武安派出所民警很快趕到報警事發地,還真找到了報警人。

該男子對民警說,是自己報警的。民警發現屋裡還有一女子,經過簡單詢問,民警判定裡面確有貓膩,將二人帶回了派出所。

經過審查,這兩個人確實幹了賣淫嫖娼的違法行為。一個你情一個我願,那男子為什麼要報警,自曝嫖娼呢?原來,男子是以包夜的價格付了費,半夜卻被女子喊起來,要求他離開。男子氣不過,加上晚上喝了點酒,便自己報警,自曝嫖娼。既然幹了違法的事情,行政處罰是跑不了的。該男子很後悔,連說自己出醜出大了。

警方表示,《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賣淫、嫖娼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較輕”的情形:已談妥價格或者給付金錢等財物,尚未發生性關係的;初次賣淫、嫖娼行為,認錯態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其他情節較輕情形的。(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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