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远程审理非法采砂案 当庭宣判七人获刑

岳阳:远程审理非法采砂案 当庭宣判七人获刑

3月18日,岳阳云溪法院远程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当庭宣判谢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年四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许某等6人被判决有期徒刑、拘役等不同刑罚并处罚金。由于被告人中有两人正处于疫情隔离期间,此案便采取了现场开庭与远程开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庭审和宣判。

岳阳:远程审理非法采砂案 当庭宣判七人获刑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9月份至2017年7月份期间,赵某(已判刑)、徐某(已判刑)负责的“皖某工8888号”采砂船在长江流域临湘洪湖一带白鳍豚自然保护区无证擅自采砂,根据水利部“水建管(2016) 409号”文件规定,上述长江水域为禁采区。被告人谢某明知“皖某工8888 号”采砂船系非法采砂,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赵某等人用于砂款结算;被告人许某、晏某、马某等6人明知“皖某工8888号”采砂船系非法采砂,仍利用自己的运输船配合采砂船盗采江砂。

岳阳:远程审理非法采砂案 当庭宣判七人获刑

▲两名被告正通过“云间”庭审参与庭审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许某、晏某、高某、赵某、马某、陈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禁采的长江水域采矿,被告人谢某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许某、晏某、高某、赵某、马某、陈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谢某、许某、晏某、高某、赵某、马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是坦白;被告人许某、晏某、高某、赵某、马某、陈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遂云溪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