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在停車場內開車不算酒駕?“自信”男子已被立案

酒後在停車場內開車不算酒駕?“自信”男子已被立案

本報訊(李學幸都市新聞記者姚強)經血液檢測結果顯示,郭某某當時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1.67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郭某某卻辯稱:“酒後在停車場內開車不算酒駕。”

3月14日凌晨2時許,遵義新蒲交警大隊接到報警稱,在東城大道有人涉嫌酒駕,接警後,五中隊值班民警立即帶隊趕至現場,找到了滿身酒氣的鄒某某。

據瞭解,鄒某某當晚在朋友家喝酒至深夜,大概喝了七八瓶啤酒,回家時與所住小區停車場出口管理人員發生糾紛,出於不甘,想用車將停車場出口堵住,便從停車場將車開到出口處,隨後停車場管理人員報了警。

根據停車場監控錄像和當事人承認,確定鄒某某有駕車行為,且一身酒氣,鄒某某涉嫌酒後駕駛,於是民警將其帶往醫院抽血化驗,得知自己涉嫌酒駕,還要去抽血化驗,且自知喝的酒不少,鄒某某頓時慌了神,並倍感疑惑。

“為啥帶我去抽血耶?”“因為你喝酒開車了。”

“我開車是在停車場以內了嘛!”在前往醫院抽血的路上,已經有過一次酒駕經歷的鄒某某向民警提出了內心的疑問。

原來,鄒某某前段時間看到某地發佈的關於對醉酒駕駛機動車認定進行調整的新聞,就誤以為已全國實施,所以非常“自信”的認為其行為不會構成酒後駕駛,以為只是個人和物業的糾紛,最後還是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目前,警方已對其進行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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