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舞伴,大连两醉汉歌厅内起冲突,一人被打重伤成植物人】

齐某和袁某都在大连金州区打工。一天两人分别和朋友到金州区站前街道一处歌舞厅唱歌跳舞。袁某喝了不少酒,因为争舞伴,和齐某的朋友发生争执,双方互相厮打,后被人拉开,其间齐某和朋友先离开舞厅。

当齐某等人行至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民和桥下时,袁某追上齐某,朝齐某扇一耳光,齐某躲过后,还手朝袁某面部击打一拳,致其倒地受伤。经鉴定,袁某颅脑受到严重器质性损伤,伤后出现广泛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干损伤,双侧硬膜外及硬膜下血肿、脑疝等,伤后一直处于深昏迷及无意识状态,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属重伤一级。经鉴定,其受伤是因为被拳头击打头面部后头部着地形成。案发后齐某被警方抓获。法院审理此案期间,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袁某受伤和齐某有关。而且齐某和袁某并无恩怨,没有伤害袁某的故意。此外,是袁某动手打人,齐某是正当防卫。

金州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齐某故意加害他人身体,致1人重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其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齐某供认其因被害人打其而生气反击,同时监控录像能够证实齐某在被害人扇其耳光时,已经用手制止了被害人而挥拳反击,不符合正当防卫。

近日,法院判处齐某有期徒刑六年,赔偿袁某95万余元。

【为抢舞伴,大连两醉汉歌厅内起冲突,一人被打重伤成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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