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0)皖0103执恢201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刘建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269号19幢202室
身份证号:3401031973****3012
立案时间:2020-03-03
执行法院: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刘建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刘欣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305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6.8%计算,自2011年9月23日起计算至2012年2月21日止,以后利息本清息止);二、刘忠、刘建、陈东生、彭克斌、施雷对刘建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188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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