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
全国上下迅速响应号召,
行动一致,抗击疫情!
但还是有部分人我行我素,
致他人安全不顾!
![【小司说法】致900余人隔离!男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获刑1年](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小普
隐瞒谎报行程,致使他人感染新冠肺炎,会面临怎样的严惩呢?
我给你讲个案例。
小司
案 情 回 顾
被告人苟某于1月16日乘坐火车从武汉返回西宁,次日19时到达西宁,乘同村村民私家车返回湟中县李家山镇家中。1月18日傍晚,苟某至西宁市城东区探望其弟并留宿,次日到李家山镇所住村卫生室以感冒为由就诊,村医询问其返宁时间时,苟某谎称已返宁40余天。
其间,苟某不主动居家隔离,随意走亲访友。1月23日,其所住村村委会根据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对武汉返宁人员进行排查登记,苟某未按要求登记。1月25日晚,镇、村医护人员及村干部前往苟某家中开展疫情排查,苟某仍谎称自己回家已40余天,返回车票已撕毁。
苟某感觉身体不适,于1月27日在其妹等亲属陪同至青海红十字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1月30日,苟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造成共900余人整体隔离,密切接触人员中有
3人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并住院治疗。法 院 判 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苟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国家卫健委宣布对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后,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病毒传播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被告人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轻处罚。
3月17日,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男子苟某隐瞒武汉返回史后确诊新冠肺炎,致900人被隔离,其中3人被感染新冠肺炎。法院当庭宣判,苟某犯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宣判后,被告人苟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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