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來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為規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規範應試人員應試行為,明確監考人員工作職責,維護公平公正的考試秩序,近日,司法部印發《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規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監考規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來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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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規則》共9章53條,分為總則、工作職責和人員要求、報名工作、考區考點考場設置、試題試卷管理、考試實施、評卷與成績管理、收費以及附則。

一是明確了三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工作職責和工作要求,明確參與命題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或者組織、參加社會機構考試培訓工作。

二是簡化報名程序和手續,減少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只需報名人員對其填報信息實質內容的真實性作出承諾。

三是規定了考區、考點和考場設置標準,要求考區考點考場設置需具備完善的考試安全體系、有標準化考點考場、符合國家保密管理規定等。

四是加強了試題試卷管理,明確試卷使用後在規定期限內報司法部批准後銷燬,電子答題數據由司法部考試工作機構保存。

五是優化了考試實施工作,對考試組織實施的準備事項、工作機制以及監考人員配備、考點考場佈置和考試過程中備用卷啟用程序等特殊情況的處理作出了規定。

六是規定了應試人員對成績異議的救濟渠道。

此外,基於目前臺灣地區尚未設立考區,為便利臺灣應試人員,明確臺灣居民可持臺灣居民居住證在大陸或者香港、澳門考區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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