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领域违法建设“裁执分离”怎么适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倡导行政非诉执行采取“裁执分离”模式,2012年开始,就推动浙江、上海等地法院裁执分离模式试点实践,2014年又发了《关于在征收拆迁案件中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积极推进“裁执分离”的通知》,江必新副院长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也要求进一步扩大“裁执分离”。

但,目前司法实践中“裁执分离”还仅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之外的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仍处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局面。《行政强制法》和《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裁执分离模式的法律条款规定,现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规范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且目前各地法院在集体土地违建违法、环境保护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方面极少适用,除非是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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