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 告

通告

为加强入境人员来荣登记管理,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山东省委、威海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入境人员(指出国〔境〕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来荣后,应当遵守上级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主动申报登记,自觉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

二、近期计划来荣的入境人员,其本人、亲友应当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或村居报告其拟回国日期、航班号、入境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护照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所有入境人员来荣后,应当在到达目的地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或集中隔离场所申报登记;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入境未满14日且未申报登记的人员,应当于24小时内补报登记。

四、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住宿登记报告制度,社区(村居)、企业及学校等接待单位、出租房主、留宿人应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配合落实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五、入境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社区(村居)、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入境人员来荣后所产生的新冠肺炎诊疗费用、隔离费用,其收费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请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员,积极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荣成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值班电话:756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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