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红塔区内企业复产复工必须满足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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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塔区内企业(项目)

复产复工复业办理审批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2月8日红塔区委区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调度会的要求,现就红塔区内企业(项目)复产复工复业办理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重要!红塔区内企业复产复工必须满足这些条件

(一)由需要复产复工复业的企业或项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必须包含企业(项目)复产复工复业防控方案及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

(二)需要复产复工复业的企业或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后,由所属地乡、街道进行审核,并出具初步审批意见。(详见附件1)

(三)需要复产复工复业的企业或项目单位申请由所属地乡、街道审核同意后,报行业主管部门(或高新区、红塔工业园区)进行审核,出具审批意见。

(四)需要复产复工复业的企业或项目单位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或高新区、红塔工业园区)审核同意后,最终报区红塔区委区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复产复工复业。

二、注意事项

(一)复产复工企业要严格执行“五必须”防控承诺。

1.必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

3.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

4.必须严格落实省外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单独隔离观察措施,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5.必须提交企业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详见附件3)、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同时,在正式复工前,将附件2排查后报所属乡(街道),严格执行到位。

(二)做好复工阶段日常防疫。企业要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和隔离场所,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防控用品。每日对生产、生活场所进行消毒和通风,确保生产生活环境清洁卫生。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每天不少于2次实行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用餐实行简约配餐、错时取餐、分散用餐。门卫严禁非厂人员进入,建立防控工作台账,并将排查摸排情况及时报乡、街道。

(三)提前做好疫情处置。如发现发热等可能疫情发生,企业须及时报告所在地乡、街道,并第一时间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经查实确有疫情的,各乡、街道要组织企业严格做好观察和隔离措施,对涉疫场所及时采取消毒和封闭等措施,并视情督促企业停工停产。对涉疫停工、封闭企业,由属地乡、街道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排查和检验完成后,符合启封、复工条件的企业,凭指挥部出具的复工许可意见后方可启封和复工。

(四)切实加强督查检查。各乡、街道要建立网格化的巡查检查机制,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后的疫情防控督查,指导做好相关防疫工作,并对发生疫情点启动溯源调查。要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加大暗访力度,加密督查频次,对重点部位管控措施是否真严真实真落地、重点人员是否跟踪管控到位进行暗访和随机检查,注重发现和查处典型案例。

(五)所有中央、省、市驻区企业参照执行。

附件1:《红塔区内企业(项目)复产复工复业验收审批表》

附件2:《红塔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摸排人员基础信息统计表》

附件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附件4:《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

附件5:《返岗返工人员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导意见》

附件6:《用人单位新冠肺炎防控操作指南》

玉溪市红塔区委区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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