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警示:无照、伪造产地被查处


王某无照、伪造产品产地加工T恤案

2020年1月2日肃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举报王某涉嫌在肃宁县某地无照、伪造产品产地加工标注为国外生产的 某名牌T恤。

经过现场调查取证,确定了举报情况属实后,2020年1月2日我局正式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当事人加工的107件某名牌T恤进行了扣押。

经调查,当事人王某于2019年12月中旬至今,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伪造产品产地加工某名牌T恤。当事人以每件9.7元价格加工出成品1932件,又以每件12元的价格销售了1825件,共获利4197.5元。

当事人王某无照、伪造产品产地加工某名牌T恤,其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参照《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对当事人王某作出以下处罚:一、没收 T恤107件;二、没收违法所得4197.5元;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分别处以11468.95元和5000元,共计16468.95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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