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人民检察院收到被告人杨勇受贿一案有罪判决

   近日,乌苏市人民检察院收到被告人杨勇犯受贿罪有罪判决。

   被告人杨勇担任乌苏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和党组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他人办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延长国有土地租赁时间等事宜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经乌苏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杨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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