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志忠涉嫌行贿案提起公诉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志忠涉嫌行贿案提起公诉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志忠涉嫌行贿案提起公诉


2020年3月19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以赵志忠涉嫌行贿罪依法向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志忠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讯问,被告人赵志忠自愿认罪认罚。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在常永福(已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担任乌兰察布市委常委、秘书长、副市长等领导职务期间,被告人赵志忠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常永福行贿,共计人民币89.5万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