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帮员工买口罩可以抵税吗?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突如其来的疫情

让大小企业遭受影响

为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增强复工复产信心

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部门对其中关注度较高的问题

作了一一解答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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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泰州某公司是一家生产无纺布的企业,因为疫情防控要求,急需企业复工复产。当地政府动员企业加快复工,并给企业发放开工补贴。公司以平时5倍工资的待遇紧急召回员工加班生产。企业想了解这笔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地方政府给企业发放的开工补贴,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等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因此不需要就此笔补贴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帮员工买口罩可以抵税吗?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Q

泰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向泰州市政府某部门捐赠了一批方便食品。企业想了解捐赠的方便食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A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简称9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9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中的“货物”不仅限于医疗防护物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地方政府向防疫和执勤人员捐赠的方便食品,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Q

泰州某电器有限公司,近期开始复工复产,为保证员工安全,公司买了3万多元钱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发给员工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买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不知道上述进项属不属于“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进行抵扣?

A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企业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帮员工买口罩可以抵税吗?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Q

泰州市海陵区某数控机床厂,年销售不足500万元,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最新的复工复业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A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3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Q

泰州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近期被列入国家工信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企业2月份是否享受留抵退税政策?

A

根据“苏政50条”政策,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企业提出的2月份是否享受留抵退税政策问题,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该企业可以在2月份纳税申报期内,先完成2020年1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然后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企业帮员工买口罩可以抵税吗?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Q

靖江某空调设备厂,受疫情影响,目前生产经营仍未恢复正常,一季度的房土两税申报很吃力。该厂在税务局网站上看到省政府、市政府在不久前都发布了针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房土两税困难性减免相关政策,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A

泰州市政府出台的“双十条”,其中明确: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若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苏财税〔2020〕8号规定,企业可以直接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为方便相关纳税人,在今年4月份、7月份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税务部门将采取:纳税人在网上填报申请资料,税务机关即时核准的方式予以实施,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时间,不让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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