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增收、金融扶贫…河南明确脱贫攻坚10大重点任务

河南日报记者 归欣

春暖花开,万物竞发,脱贫攻坚正当时。3月17日,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当前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

●促进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

鼓励生产经营主体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在工程项目等建设中优先使用贫困劳动力。对于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要引导其通过从事农资运输、农产品产销等实现增收。今年,各地要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80%以上的收益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上岗。3月底前,全省要努力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全部就业。

●加快带贫企业复工复产

落实金融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对复工有困难的带贫企业实行领导分包或专人分包,对复工复产中面临的资金、原料、销售等困难及时帮助解决。3月底要实现90%以上的带贫企业、85%以上的扶贫车间复工复产。

●解决扶贫产品卖难问题

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发挥大型市场、农贸市场等销售主力军作用,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大力开展电商扶贫。深入开展消费扶贫专项行动,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优先购买扶贫产品并建立长期供销关系,发挥好中国社会扶贫网河南特色扶贫馆、河南省驻村第一书记扶贫成果展销中心等平台作用。

●推动扶贫项目全面开工

加快推进扶贫项目的准备工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按照规定可以不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要采用灵活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财政支持涉及贫困村的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3月底要实现所有扶贫项目开工,确保易地搬迁配套设施建设、住房和饮水安全扫尾工程任务上半年全部完成。

●支持贫困群众发展增收产业

贫困群众自主发展的产业受到疫情影响较大的,要研究相应补贴政策。充分利用到户增收、扶贫小额信贷等扶贫资金,支持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实施短平快项目,实现当年收益。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扶贫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50%。

●排查解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困难

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全面排查,对“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等落实不到位的,迅速纠正或完善;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生活出现困难的,及时采取帮扶措施;对罹患新冠肺炎的,落实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重点关注贫困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贫困群体,做到平时有人问、困难有人帮、政策能落实。

●认真落实兜底保障政策

把符合低保条件的返贫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有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农户中已纳入低保的,可给予6—12个月的“渐退期”。对特殊贫困群体,落实落细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

●持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

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只增不减,确保与脱贫攻坚收官战的需求相匹配。优化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持续推进宅基地复垦券交易,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贫困县持续倾斜。

●用足用好金融扶贫政策

逐一摸排贫困群众和带贫企业用款需求,对符合贷款条件、有产业发展需求的,要应贷尽贷。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适当延长小额信贷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带贫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扶贫再贷款向挂牌督战的20个县(市、区)倾斜。探索实施保险扶贫,推广普惠金融“兰考模式”。

●加强帮扶工作力量

挂牌督战的20个县(市、区)实行省级领导分包联系全覆盖,未脱贫的52个贫困村实行县级领导分包责任制。原计划今年轮换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延期到年底,新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以驻村工作队员身份入村开展工作。深入推进定点扶贫、结对帮扶和校地帮扶,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帮扶力量不减、帮扶关系不变,创新帮扶方式、确保帮扶实效。

责编: 刘赟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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