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滁州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3月13日,滁州明光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涉疫情妨害公务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滁州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2020年2月13日,滁州明光市桥头镇政府根据明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对所辖自然村进行封闭式管理,要求每户两天可派一人持《通信证》外出,并组织村委会工作人员在疫情监测卡扣执勤。2月16日18时许,被告人唐某骑电动车在汉唐村疫情监测卡口,拒不配合疫情执勤人员的防控工作,强行闯卡。执勤人员上前制止时,唐某拿起路边石块砸向执勤人员头部并用拳头击打,致其右面部受伤。经明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执勤人员面部划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发后,被告人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明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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