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所有入境人员一律实施14天隔离!青岛市应对疫情稳就业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山东:对所有入境人员一律实施14天隔离!青岛市应对疫情稳就业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3月17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近期全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据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马立新介绍,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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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落实风险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各级风险区名单,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好差异化防控策略。继续抓好基层疫情防控,将防控措施细化至具体单位、场所等最小社会单元。强化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落实落细落小各项防控措施,引导公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突出抓好疫情监测,严格按规定对不明原因发热或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等病人进行检测、检查和隔离观察,一旦发生疑似疫情迅速做好调查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二)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全面加强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对正常入境人员在隔离观察期内被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协查、追踪、管理。确诊病例及时转运至相应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实施治疗。目前,省内定点医院已做好入境人员确诊病例的诊疗准备。


(三)持续做好医疗救治和医疗服务。


集中精力做好住院病人救治,进一步总结治疗经验,积极采取综合治疗措施,推广有效技术,严格患者出院标准,扎实做好患者出院后管理。全力做好输入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科学调配医疗资源,加快恢复日常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就医需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贫困患者分类救治,有序开展贫困大病患者医疗救治和健康管理。


(四)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加强实验室检测生物样本管理,对现存确需继续保存的样本,由省疾控中心集中统一保存;对未达到入库保存标准的,按要求及时销毁。加强样本运输的审批和管理,落实好采样、实验室检测等环节防护措施,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涉疫场所安全管理。


深刻吸取福建泉州隔离观察酒店坍塌事故教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定点医院、隔离观察点和发热门诊等涉疫场所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狠抓问题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着力降低企业劳动用工成本,

保障重点群体就业,稳定就业局势,

近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

《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

(青人社发〔2020〕6号)

对稳就业政策进行细化。

事关你我就业,

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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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一次性用工补贴,

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

复工达产


青人社发〔2020〕6号文件规定,青岛行政区域内春节假期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用工补贴。其中,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的名单确定并推送我市;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根据企业春节假期期间在岗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春节假期期间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流程


一次性用工补贴申报实行“零跑腿”,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青岛就业网提出申请,全程通过网上办理


①筛选比对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通过信息系统比对企业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职工在岗且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按照企业注册地推送至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②指导企业申报。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电话微信、短信、邮箱等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青岛就业网进行申报,并指导企业上传春节假期期间每日在岗人员花名册。


③资金审核发放。对企业申报信息,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就业信息系统进一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当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


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


青人社发〔2020〕6号文件规定,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并新吸纳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补贴标准


根据符合条件的企业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新吸纳就业的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流程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实行“零跑腿”,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青岛就业网提出申请,全程通过网上办理,具体申报程序可参考一次性用工补贴的申报程序。

加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与社保减免政策衔接


青人社发〔2020〕6号文件规定,对于2020年2月到6月期间已按照国家、省规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及2020年2月到4月期间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大型企业等单位,申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并符合条件的,以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职工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其实际缴费的险种和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仍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月份计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省规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以上三项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免征期计入补贴期。


完善重点群体保障机制


青人社发〔2020〕6号文件规定,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限。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延长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其正在享受的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2020年2月4日及以后期满的,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其中,社会保险补贴以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职工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企业实际缴费的险种和比例给予补贴;岗位补贴仍为每人每月200元。延长期限期间的补贴自动延期,无需企业重新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政策找企”的方式,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审核后,按原经办流程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相应的银行账户。


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扩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青人社发〔2020〕6号文件规定,扩大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扩大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两项补贴标准、申领程序不变,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审核公示无误,发放到用人单位和申请人银行账户。


延续实施失业人员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

强化就业援助


原有政策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青人社发〔2020〕6号文件规定,延续实施一年,

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补助范围和条件


女性四十五周岁及以上、男性五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人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20年当年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申请时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


一个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补助标准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全市统一按每人2600元发放。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青岛就业网,点击“我要办事——个人业务——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模块,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青人社发〔2020〕6号文件规定,对2019年12月及以后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所需资金从市级统筹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需个人重新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就业信息系统比对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发放。


另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字〔2020〕31号),

从四个方面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

减缓创业主体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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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鼓励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对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人以合伙创业企业申请创业贷款的创业企业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办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须在创业企业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是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领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以申请日为准)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由25%下调至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由15%下调至10%。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免缴政策的视同正常缴纳。


三是创业担保贷款展期及贴息


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及时还款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展期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其中,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确认后,由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其中贷款采取保证人形式担保的,需反担保人同意并与政策性担保机构签订反担保展期合同。


四是鼓励信用担保


创新反担保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在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逐步丰富反担保方式。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与入驻小微企业协商一致的,可为入驻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

以上政策,部分延长期限期间的补贴自动延期,无需重新申请。其他政策,企业或劳动者可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不见面、零跑腿,具体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政策内容为准,详情可拨打12333进行政策咨询


周知!


来源 | 青岛日报新闻客户端“青岛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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