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次區法院龍河法庭互聯網調解獲當事人點贊

  近日,廊坊安次區法院龍河法庭庭長李德華通過互聯網法庭成功調解一件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自願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全部返還,雙方對疫情防控特殊時期法官採取網絡調解方式方便當事人訴訟的做法點贊。

  2017年9月,李某從廊坊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處購買商品房一套,合同簽訂後,李某支付了全部購房款150餘萬元。但在房屋建設過程中,李某發現其所購房屋的樓門被一面牆遮擋,由於李某買的房屋是一層和二層,李某認為這面牆給其出行採光等帶來不便,且開發商之前未說明這種情況。李某遂與開發商進行交涉要求解除合同,經過協商,雙方簽訂解除合同協議,但李某遲遲未收到返還的購房款,李某於是向安次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購房款並賠償損失2萬元。

  李德華接到案件後,立即電話聯繫了雙方當事人瞭解情況,交談中得知,雙方並未就返還購房款的數額協商一致,李某認為開發商出售房屋時並未說明門口有一堵牆,開發商存在故意,所以應該全部返還購房款,而開發商認為這堵牆並未給業主使用房屋帶來影響,如果解除合同,依照公司規定應該扣除購房款的10%抵扣已付佣金。對此,李德華幾次組織雙方調解並未成功,由於臨近春節,李德華計劃春節假期後再行組織調解。但由於疫情原因開發商春節後並未復工,調解工作只能推遲,考慮到李某的急迫心情,李德華每隔幾天就向開發商瞭解復工情況,在得知復工消息後立即和雙方約定了時間通過網絡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李德華從合同條款入手,向雙方深入解釋相關法律規定,同時,從大眾普遍認識的角度,對雙方爭議的牆在使用中給業主帶來的影響與雙方進行了交流探討,在李德華耐心平和的引導下,開發商主動提出不再扣除佣金,並承諾在四月底前一次性返還所有購房款,對此,李某也作出讓步,不再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且自願負擔訴訟費用。至此,前後半個小時左右的時間,案件得以圓滿調解結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