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一房东甩“包袱”却让新房东犯了难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任少华

3月12日,宝鸡市民汪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自己父母在位于宝鸡市金台区宏文路西新村77号出租的一处独院里,住了一位62岁的陌生老人,原来是前房东甩“包袱”,却让新房东汪女士犯了难。

花甲老人患病腿脚不便 前房东另租它处甩“包袱”

汪女士说:“1月23日,一男子给我母亲打电话称,要承租我家在宝鸡宏文路西新村的一处独院一间房子。在出租屋见面后,经过沟通,以每月240元的价格出租给对方一间房子,当时缴纳300元(含60元押金),当时没有留什么身份证件,想着在这住,后面在补充身份证件信息”。

由于疫情的发生,各小区的疫情管控出入限制,汪女士和母亲也一直没有去出租房看过。近期,各小区取消出入限制后,才去出租的老宅。推开院门的时候,院内的异味让人难以言表。进屋才发现,原来出租给该小伙的房屋里住着一位行动不便的老人,屋里一片狼藉,到处是大小便的痕迹,房内住的不是当时承租的年轻小伙。

宝鸡一房东甩“包袱”却让新房东犯了难


汪女士告诉记者,经过对老人询问才知道,老人姓张,今年62岁,腿脚行动不便,身边无人照顾。与出租时的男子非亲属而是“前房东”关系。当时就打电话和承租的小伙联系,对方否认自己租了她家房屋。随后,汪女士就报了警,同时,也给社区进行了反映。现在才弄明白了, 前房东为了甩掉“包袱”就帮老人重新租了汪女士位于宏文路西新村的一间房子。

“2月23日,租期已到,也无力缴纳租金,没人照顾起居和三餐,看着也可怜。前期的一日三餐,都是我和母亲轮流帮忙买。母亲之前一直照顾生病父亲, 2月25日父亲去世,对71岁的母亲的打击也很大。现在我要上班,长期下去也不是回事,我们也担心万一出现什么事咋办”。汪女士说。

社区专人暂照顾三餐 积极协调处理老人赡养

3月12日,华商报记者在宝鸡市金台区十里铺街道纺织家园社区见到了张老先生。随后,记者从宝鸡市金台区十里铺街道纺织家园社区了解到,该老人姓张,原是陕棉十二厂职工,后期买断工龄下海创业失败,后回到宝鸡。

宝鸡一房东甩“包袱”却让新房东犯了难


据辖区民警介绍,张老先生30年前离婚,育有一子,目前儿子38岁,至今未婚无业。该老人多年前患脑溢血、脑梗,行动不便,日常起居几乎没有自理能力,前段时间多次接到附近群众报警,该老人独自在街道路边,多次对他进行救助。

纺织家园社区书记李宇平介绍说:“汪女士把问题反映到社区以后,作为社区也是一直在积极协调处理。我们安排社区工作人员每天为老人送吃喝,原宝鸡陕棉十二厂给该老人缴纳过养老金,但自缴部分4万元他一直无力缴纳,只有缴清之后,他才能领取每月2000元左右的养老金”。

纺织家园社区主任张斌选告诉华商报记者:“民政为他申请了临时救助金500元。社区也多次联系他的儿子,在说明情况之后,电话再也打不通了。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家属不露面不提供老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

同时,张主任表示,最好有血缘关系的子女能出具一份证明的东西,政府也好进行兜底。现在老人儿子不出面,导致现在给老人低保、养老等手续都没有办法办理。目前张老先生如何救助,社区、民政、街办还在积极的商榷当中。”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邓建军表示,该事件中,甩“包袱”前房东有失道德,但不违法。如果老人有儿子,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如暂时联系不到老人的儿子,当因由属地民政部门代行监护,直到联系到为止。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与子女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社区或有关部门调解,如调解未果,张老先生可以申请司法援助代由相关部门向属地法院提起诉讼。

华商报记者汶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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