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第一案——中央蘇區查處“於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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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國民黨對中央蘇區進行嚴密的軍事、經濟封鎖,中央蘇區內物資嚴重匱乏,物價大幅上漲,不少商人囤積居奇、投機倒把、牟取暴利。

時任於都縣委書記劉洪清和城市工農檢察委員會主席劉福元、城市黨總支書記餘當文、貧農團主任易林與他人合夥開酒店,販賣私鹽,牟取暴利。在劉洪清等人的影響下,于都縣黨政幹部經商之風盛行,普遍利用職權強借公款經商牟取私利,或貪汙公款,或造假賬冒領動員費,影響極其惡劣。

驚天第一案——中央蘇區查處“于都事件”

1934年3月,中共中央黨務委員會和中央工農檢察部決定要堅決查處於都存在的貪汙腐敗現象。這一案件,史稱“于都事件”,其涉及面之廣、涉案人員之多、影響之大,被稱為中央蘇區“驚天第一案”。

中央工農檢察部對於都事件進行了公開審判。首先是審理了滕瓊、劉仕祥、劉天浩、李其芳的貪汙案,結果這4名貪汙犯的貪汙數額均超過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二十六號訓令“貪汙公款500元以上者,處以死刑”的規定數額。巡回法庭在全縣公審大會上宣判4名貪汙犯死刑,並立即槍決,劉洪清等其他犯罪分子也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于都事件”的查處在中央蘇區引起了極大震動。中央政府機關報《紅色中華》以大篇幅報道了此案,中央人民委員會主席張聞天撰寫了《“于都事件”的教訓》。于都縣委、縣蘇維埃政府也以此為反面教材,在全縣黨員幹部中開展教育活動,消除影響,重樹信心。

(本文選自《回望崢嶸讀初心——發生在贛州紅土地上的經典革命故事》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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