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业和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分级分区精准防控的要求,在前期有序推进餐饮服务行业复工复业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快大型餐饮、饭店、宾馆等场所的复工复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前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复工复业指导服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当前省、市分区分级防控和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业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市餐饮业复工复业,不得采取审批、备案、检查检测等方式延缓开工,同时及时上门督促指导,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二、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疫情解除前不得承接宴席、会议及活动等群体性聚餐。

四、建立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顾客进店前须测量体温,对未佩戴口罩、有发热或咳嗽症状人员进行劝阻。每桌至少登记1名用餐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积极推行分餐制模式。各餐饮服务单位可根据经营特点采取“公筷公勺”“双筷公勺”“分餐自取”等就餐方式。倡导通过外卖、网络订餐服务等方式防止人员聚集。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用餐人员要隔位就坐,间距不少于1米,长条桌对面顾客错位相坐。除就餐时间外,用餐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就餐场地、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等部位要定期进行消毒保洁,并保持室内通风。

七、强化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上岗期间要落实晨检和体温监测,全程佩戴口罩,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勤洗手,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衡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协调小组

2020年3月16日

◆来源 | 衡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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