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名工人被拖欠工资长达2年,老板欠薪285万还玩“躲猫猫”

打工者的期盼就是按劳取酬,按时拿到工资,然而,少数经营者却不顾工人合法利益,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甚至为了逃避责任玩起“躲猫猫”的套路。日前,宜兴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涉案公司及负责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4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王某作为某石化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企业过程中拖欠工人李某、许某、唐某等76人工资合计285万余元。对于该违法行为,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次向石化装备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全部拖欠的工资。然而自2015年7月开始,被告人王某就采取逃匿至外地、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的义务,导致76名工人被拖欠工资长达2年。

2016年9月28日,在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的协助下,上述拖欠的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2017年10月21日,被告人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2019年1月,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石化装备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提起公诉。


76名工人被拖欠工资长达2年,老板欠薪285万还玩“躲猫猫”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单位江苏某石化装备有限公司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其法定代表人王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涉案单位江苏某石化装备有限公司及王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均应予惩处。宜兴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单位江苏某石化装备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江南晚报记者何小兵 通讯员刘超、倪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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