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購物“標價”與“結算價”不符,怎麼辦?

超市購物“標價”與“結算價”不符,怎麼辦?(其實你已經至少中獎500元!)

法律公園

作為在超市購物的消費者,經常遇到標價與結算價不符,因為超市上萬種商品,當某一種商品促銷完畢後,可能標籤沒撤,當然,也不排除超市有意而為,當結算價與標價不符時,你會怎麼處理?

相信大多數人會去服務檯,要求超市退還多付的金額!

但是法律顧問工作室公眾號告訴你,當遇到這種情況,恭喜你,至少已經中獎了500元!

超市購物“標價”與“結算價”不符,怎麼辦?


我們先看一條法規: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該條款意味著超市哪怕多收一分錢,也得賠償500元!!!

下面以小米公司網絡價格標錯,賠償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4年4月8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米公司)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的廣告顯示:10400mAh移動電源,“

米粉節”特價49元。當日,王辛在該網站上訂購了以下兩款移動電源:小米金屬移動電源10400mAh銀色69元,小米移動電源5200mAh銀色39元。王辛提交訂單後,於當日通過支付寶向小米公司付款108元。此後,王辛以小米公司對其實施價格欺詐為由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網絡購物合同,王辛退還小米公司兩套涉案移動電源,並請求小米公司:1.賠償王辛500元;2.退還王辛購貨價款108元;3.支付王辛快遞費15元;4.賠償王辛交通費、打印費、複印費100元。

(二)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涉案網絡購物合同有效,小米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欺詐,王辛的訴訟請求證據不足,故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王辛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小米公司提前一週打出原價69元電源“米粉節”賣49元的廣告,欺騙消費者進行排隊搶購,銷售當天廣告還在,但商品卻賣69元,小米公司為網購設定了定時搶購,搶購時間不到20分鐘,其行為已構成價格欺詐。二審法院認為,涉案網購合同有效,消費者擁有公平交易權和商品知情權。由於小米公司網絡搶購此種銷售方式的特殊性,該廣告與商品的搶購界面直接鏈接且消費者需在短時間內作出購買的意思表示。

王辛由於認同小米公司廣告價格49元,故在“米粉節”當日作出搶購的意思表示,其真實意思表示的價格應為49元,但從小米網站訂單詳情可以看出,王辛於2014年4月8日14時30分下單,訂單中10400mAh移動電源的價格卻為69元而非49元。小米公司現認可小米商城活動界面顯示錯誤,存在廣告價格與實際結算價格不一致之情形,但其解釋為電腦後臺系統出現錯誤。由於小米公司事後就其後臺出現錯誤問題並未在網絡上向消費者作出聲明,且其無證據證明“米粉節”當天其電腦後臺出現故障,故二審法院認定小米公司對此存在欺詐消費者的故意,王辛關於10400mAh移動電源存在欺詐請求撤銷合同的請求合理,對另一電源雙方當事人均同意解除合同,二審法院准許。據此,該院依法判決王辛退還小米公司上述兩個移動電源,小米公司保底賠償王辛500元,退還王辛貨款108元,駁回王辛其他訴訟請求。

因此,特別提醒,遇到類似情況你該這樣做:

第一步:保留購物小票、拍照取證。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超市購物務必要保存發票,養成核對價格的習慣,若發現超市多收錢,應立即指出並以照片的形式保留證據。

第二步:向超市索賠,或向工商部門投訴。

如果超市確實有過失,那麼根據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你至少可獲得500的賠償!

如李某某在一超市買了1瓶酸奶,每罐標價5.9元,應付5.9元,而結算時超市實收7.9元,則此時由於存在價格欺詐,作為消費者可以向超市索賠500元!

又如李某某買了一臺電飯煲,原價699元,優惠價599元,結算時超市仍然按照699元予以結算。那麼此時你可以要求超市“退一賠三”,即退貨退款並賠償699*3=2097元!

當然,如果和超市協商一致,也不必按照國標賠償。如果協商不一致,可直接向工商部門投訴。

第三步:商家如果惡意欺詐,將被罰

根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進行價格欺詐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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