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米爾汗飛車盜竊“劫富濟貧”,你怎麼看?


阿米爾汗飛車盜竊“劫富濟貧”,你怎麼看?

印度寶萊塢的電影除了歌舞有點多之外,總體來說拍的還是很深刻,尤其是阿米爾汗的電影。阿米爾汗被稱為印度劉德華,像地球上的星星、幻影車神、印度暴徒、三傻大鬧寶萊塢、我的個神啊、摔角吧爸爸等,每部電影都帶給人以人性的思考。

在幻影車神中,阿米爾汗一人扮演兩個角色,上演了一處盜賊與警察的故事。阿米爾汗扮演的雙胞胎,從小跟著爸爸在馬戲團表演,親眼目睹爸爸被銀行家逼死。長大後兩人成長為飛車高手,為了給父親報仇,多次盜取大筆現金,撒向人群,最終引爆銀行大廈,使得黑心銀行家破產的故事。


阿米爾汗飛車盜竊“劫富濟貧”,你怎麼看?

電影中有一個在銀行門口乞討的老人,路過的行人行色匆匆並沒有對他的貧困報以任何的同情、憐憫和施捨,突然老人發現自己乞討的工具中出現一張鈔票,抬頭一看,漫天鈔票從銀行大廈像雪花般飄下。這不禁讓我想起了水滸傳中梁山好漢劫富濟貧的故事。

晁蓋自稱“俺梁山泊好漢,自從夥並王倫之後,便以忠義為主,全施恩德於民”,可以說這是梁山好漢劫富濟貧的理論基礎,梁山好漢的第一桶金,便是智取生辰綱,劫的是梁中書給他岳父過生日運送的十萬貫金銀珠寶。宋江打完祝家莊後,“府庫金帛倉厫米糧,裝載五六百車”。這些劫來的金銀珠寶和糧食,一部分給了老百姓,一部分運回梁山,替天行道。

阿米爾汗飛車盜竊“劫富濟貧”,你怎麼看?

我們要先給“劫富濟貧”設定兩個前提條件:一是存在極度貧困的人,且正陷入飢餓或疾病的困境之中;二是行為人自己沒有救助能力。劫富濟貧的案例簡單來說,就是一個本身沒有什麼錢的人,為了極度貧困的人免受正在發生的飢餓或疾病等困境,對富人實施了盜竊、搶劫等行為,造成了富人的損失,而使得極度貧困之人得到救助。

電影也好,小說也罷,都有其設定的歷史和故事背景,對其不再過多著墨,需要站在刑法角度聊的是“劫富濟貧”行為的定性,是否構成搶劫、盜竊等犯罪,是否成立緊急避險。我國刑法第二十一條是緊急避險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第一,在判斷緊急避險時,需要考慮是否存在現時的危險,即危險正在發生。案例給定的前提是貧困之人陷入了飢餓或疾病的困境,所以危險正在發生。

第二,劫富濟貧救濟的他人的生命權、健康權,也符合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他人的人身權利,這種權利屬於刑法所保護的法益。

第三,要判斷避險行為的必要性。從這點來看,需要考慮以下幾點:1、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適當,生辰綱用蒙汗藥把運送珠寶的夥計蒙暈,沒有傷害他們的姓名,相比殺人放火似乎是適當的,但切換回當時的歷史背景,這些夥計丟了這麼貴重的東西,怕是活著回去小命也不保了。2、行為人在劫富時能不傷人儘量不傷人,到手了該跑趕緊跑,即最小手段性。3、需要進行利益衡量,一邊是陷入困境的人的生命權,一邊是富人的財產權,生命權大於財產權。這樣分析下來,實際劫富濟貧是符合緊急避險的必要性的。

第四,即便符合了避險行為的必要性,還要再評價避險行為是否符合社會倫理,即從社會倫理上來說是否妥當。

刑法的正當性判斷,應建立社會倫理道德基礎之上。刑法學研究也應將社會倫理道德判斷作為一個檢驗機制,並使其在立法和法律適用過程中發揮作用。

時延安:“刑法的倫理道德基礎”,載《中國刑事法》雜誌2019年第3期。

縱觀當前我國法律中的義務性規範,並沒有哪個部門法明確規定,富人有義務救助窮人。先富幫後富、明星做公益等都僅僅是道德層面的期待和評判。富人沒有救濟、幫助陷入困境的窮人,充其量也只能是道德層面的譴責,而直接通過暴力或平和手段搶劫、搶奪或盜竊其財產,則違反了社會倫理,在手段上缺乏了社會倫理的妥當性。任何國家的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允許這種劫富濟貧的行為合法化,否則,打家劫舍救濟窮人就會普遍存在,很可能會發展成一個職業,一個可以阻卻違法性進行脫罪的職業。

第五,緊急避險還要考慮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避險意思。劫富的人目的很純粹,為了濟貧,行為人劫富後的財產不能像梁山好漢那樣,一部分救濟窮人,一部分用來招攬兄弟,服眾下人。

綜上,劫富濟貧的行為不值得提倡,其行為因為違反了社會倫理的妥當性,屬於違法行為,行為的正當性應當建立在社會倫理的基礎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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