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金剛石:關於《中原小貸訴本公司等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金融研究中心訊,豫金剛石(300064)3月17日發佈公告,關於《中原小貸訴本公司等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一審判決,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河南省中原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被告是鄭州高新科技企業加速器開發有限公司,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河南華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豫金剛石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被告。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原告:河南省中原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被告:鄭州高新科技企業加速器開發有限公司,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河南華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簡稱“中原小貸”)訴稱2018年12月13日其與鄭州高新科技企業加速器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加速器”)簽訂了《額度貸款合同》,約定中原小貸向加速器核定的授信額度為人民幣4150萬元,授信額度有效期為2018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2日止。2018年12月13日,中原小貸分別與河南華晶、郭留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同日鄭州華晶向中原小貸出具《擔保承諾函》。後因加速器未按期付息,河南華晶、郭留希、鄭州華晶未按約定承擔擔保責任,中原小貸根據合同約定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訟請求:1、判令加速器向中原小貸償還借款本金41301076.59元、利息(含罰息、複利)2755102.08元;2、判令河南華晶、郭留希、鄭州華晶對加速器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3、判令加速器、河南華晶、郭留希、鄭州華晶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涉及45項訴訟/仲裁案件,案件金額合計約443,253.71萬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為被告涉及的訴訟案件43項,案件金額約420,807.78萬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為原告涉及的訴訟案件2項,案件金額約22,445.93萬元。2、經自查,上述相關擔保事項未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及相關決策程序審議批准。目前,公司已聘請專業的律師團隊提起上訴,依法主張自身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3、針對訴訟事項,公司在全面自查及核實中,公司將與相關方溝通協商,爭取儘快解決相關訴訟事項,同時也將會同律師團隊等專業人士積極應訴。訴訟事項如法院最終判決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將對公司的期後利潤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目前,部分訴訟尚未開庭,部分訴訟進入訴訟程序,公司暫無法準確判斷上述案件對本期利潤及期後利潤的具體影響。4、公司將持續關注涉訴事項的進展情況,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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