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市長帶頭“下館子”,傳遞什麼信號?

最近一段時間,多個城市黨政“一把手”下館子、進書店、逛商場……還有多地政府印發文件,倡議幹部職工帶頭消費,有的還暫停單位食堂的午餐,改點外賣。

據瞭解,這些舉動意在幫扶餐飲等行業銷售回暖,也為了鼓勵民眾的消費信心,恢復社會正常生活生產。對此,有專家分析,領導幹部帶頭消費可以亮明政府的態度,給受疫情影響企業吃顆“定心丸”,但要想幫助企業真正走出困境,仍需用好減稅降費、提供免息貸款等經濟手段。


領導帶頭下館子 機關不吃食堂改外賣

3月9日,南京市委書記張敬華視察完夫子廟景區,來到已恢復堂食的南京大牌檔,出示綠色的“蘇康碼”後入店就座,點了鴨血粉絲等小吃。

書記市長帶頭“下館子”,傳遞什麼信號?

南京市市委書記張敬華“下館子”

“商貿、旅遊、餐飲等服務業,既是經濟增長的支撐,也是城市活力的體現。”在調研期間,張敬華說,要多措並舉、精準施策,把握好防疫和復業的平衡點,創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有效促進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要引導廣大市民在做好防護的前提下,逐步恢復正常秩序、享受城市美好生活。

海南省儋州市委書記袁光平2月18日曾前往商場喝冷飲,與大家一同交流探討如何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他對美食“念念不忘”,於3月1日、3月8日又去了兩次。“我再買4只雞、4箱地瓜、20斤紅米、1箱南瓜……”據媒體報道,3月1日下午,袁光平還在商場的扶貧農產品體驗館購買扶貧產品。

袁光平表示,各經營戶要科學落實好疫情防控措施,採取打包外賣、拉大餐桌間距等方式營業,避免人員聚集,為顧客提供安全消費環境。只要不聚集、不扎堆,在做好防護的情況下,都可以出來購物消費。

書記市長帶頭“下館子”,傳遞什麼信號?

儋州市委書記袁光平在商場調研

除了南京和儋州,還有蘇州、濟南、福州、株洲等不少城市的黨政“一把手”都在此時帶頭下館子、逛商場,品嚐特色美食。

不僅如此,還有不少城市出臺相關舉措為商貿餐飲行業“打call”:

儋州市政府倡議市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除外)飯堂從2月24日起暫停營業3個月,各相關單位以團購方式向餐飲企業訂購午餐給幹部職工,“以實際行動幫助餐飲等中小企業和商戶渡過難關復業”。

南京市秦淮區發出紅頭文件,倡議機關幹部要帶頭“吃喝”,還倡議區領導每週到商貿、餐飲等企業“最低消費”100元,這樣做的目的是“助力企業共渡難關,並通過這種帶頭行為引導和帶動市民恢復消費信心。”

據安徽省商務廳官方微博消息,3月12日,該廳也發出倡議書,倡議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帶頭進行餐飲消費,全廳幹部職工都要積極參與,以實際行動體現特殊時期對餐飲企業的特殊支持。

應該看到,上述地區黨政“一把手”帶頭並倡導上街消費的背後,是近期以來當地疫情得到了較好的控制。


顧客得知市長消費後特意來吃同款魚湯泡飯

官員們的賣力“帶貨”,對商家能起到多大的幫助?

“市長來了之後客流量增加還談不上可觀,但確實還是有影響的。”南京市大眾書局新城廣場店店長朱逸璇表示,自從3月11日市長韓立明在店裡選購了《南京傳》和《浮生六記》後,就有顧客因為市長買了這兩本書,就過來看一看或者購買。

書記市長帶頭“下館子”,傳遞什麼信號?

南京市市長韓立明來到書店買書

據朱逸璇介紹,書店目前的營業狀況仍然比較低迷,平均客流量約為疫情前的四分之一。書店已享受到優惠政策,免去了2月份的房租。“不管是經濟上的房租減免,還是市長本人親自到店購書這種舉動,對我們店都很有幫助。”在他看來,免租可以減緩經營成本的壓力,而市長購書則體現了對南京實體書店行業的關心和扶持,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帶動文化行業的復甦。

3月13日,湖南省株洲市長陽衛國來到天元區濱江北路魚湯泡飯餐館吃飯。在店長盧丹看來,市長的舉動一方面是對飯店防護措施的認可,會讓疫情期間還不敢出門的人膽子大一點;另一方面也對消費者和店員們起著鼓勁的作用。

盧丹表示,市長前來吃飯的影響甚至比經濟支持更加長遠,因為有利於打出飯店的招牌。“今天有位客人還說,是因為看了市長的消息特意來吃同款魚湯泡飯的。”


黨員幹部適度消費和紀檢監察要求不矛盾

就在不久前,各地紀檢監察部門專門下文,禁止在元旦、春節期間大吃大喝,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領導幹部在公開場合餐飲消費,即便是正常的個人消費行為,也避之唯恐不及,只怕被誤解。

疫情發生以來,受損失最大的行業,餐飲業算一個。為幫助餐飲機構渡過難關,鼓勵幹部帶頭消費支持企業,是面對具體困難時地方政府出的實招之一。畢竟,現在很多群眾對去公眾場合還是心有恐懼。

這樣的舉措和紀檢監察部門發文禁止吃喝並不矛盾。該禁止的是大吃大喝、公款吃喝等不當行為,並不是反對自費的適度消費、合理消費,更不反對組織號召、帶頭克服恐懼心理的消費行為。


行政手段亮明態度 經濟手段才更解渴

如何看待政府印發紅頭文件倡議領導幹部和職工帶頭消費,各方對此有不同看法。

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檢察日報社主辦的正義網評論:政府下發紅頭文件支持某個行業的方式一直都存在,只是對象不同而已。比如,上世紀90年代國企改革期間,政府曾發文大力鼓勵員工持股;近期為助力脫貧攻堅,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供銷合作總社三部門聯合發文,鼓勵大家購買貧困地區的農產品。哪裡有困難,就儘量給出合理政策,幫渡難關,都屬於應急之策。

也有不少網友認為,幫助餐飲企業等中小企業走出困境,還是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還有市民擔心起不到效果:“我去不去餐館和官員去不去關係不是很大。”

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也認為,實際上領導幹部帶頭消費的行為對於商家來說還不夠“解渴”。真正有力幫助商家還是要靠經濟手段,如減稅降費、提供免息貸款等資金支持。

在莊德水看來,領導幹部帶頭下館子,最重要的作用是向社會釋放兩個信號:一方面是當地的疫情形勢向好,防控到位,市民可以逐步恢復正常消費;另一方面對受疫情衝擊較大的餐飲業等行業的商戶表明態度,政府關注問題,並正在解決問題,給他們吃下“定心丸”。

其實,除了中央出臺的針對企業的扶持政策,大部分省(市、區)也出臺了本地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的政策。

在3月14日召開的天津市政府常務會議上,就傳來了一個重大利好消息——天津出臺27項舉措,大力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克服疫情影響保持健康發展。

相信在這些精準有力的政策幫助下,很多行業、企業將迅速渡過難關,整個城市將實現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的“雙戰雙贏”。


天津出臺27項舉措

拿出“真金白銀”為企業商戶“解渴”

為以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克服疫情影響,提升渡過難關的信心和能力,保持健康發展,天津市重磅出臺27條措施,及時拿出“真金白銀”為企業商戶“解渴”,從階段減免稅費、促進就業穩崗、降低要素成本、強化金融支持、優化服務保障等多方面、多角度、多途徑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階段減免稅費

一、減輕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負。對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個體工商戶凡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對疫情期間為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2020年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臨時減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階段性減免和緩繳社會保險費。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徵2020年2月至6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符合《市人社局等七部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0〕2號)規定條件的企業,可申請緩繳減免政策執行期內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2020年2月至6月,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


四、階段性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2020年2月1日至本市疫情結束的當月末,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徵汙水處理費以及城市道路佔用、挖掘修復費中的城市道路佔用費。2020年2月1日前欠繳的費用仍按原標準收取,已預收的費用退還繳費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五、階段性緩繳住房公積金。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按規定申請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促進就業穩崗

六、支持企業用工保障。發揮各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為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費提供人員招聘、用工輸送等針對性服務。企業吸納本市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納1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穩定勞動關係。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通過協商民主程序,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降低要素成本

八、緩解用能成本壓力。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不停供。提前執行天然氣淡季價格,降低企業用氣成本。非居民用水基本水價降低10%。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業外,對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計收電費按原到戶電價水平95%結算。各區人民政府要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督導轉供電主體,將電費減免的政策紅利及時、足額傳導到終端電力用戶。


九、給予房租優惠。對承租本市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收3個月房租、3個月房租減半,具體政策期限按照《天津市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進一步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津政辦發〔2020〕1號)文件執行,確保國有資產經營用房減免的租金讓利全部傳導到實際租戶。


十、加大政府採購和清欠工作力度。落實政府採購支持中小微企業相關規定,確保採購的金額和比例。持續開展清理政府部門、大型國有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堅決杜絕新的拖欠。


強化金融支持

十一、確保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總量增加成本下降。各銀行機構在滿足對防控疫情作出貢獻、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遇到暫時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貸需求的基礎上,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確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用好再貸款再貼現專用額度,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支持力度。


十二、緩解資金流動性困難。各銀行機構要採取展期、變更還款安排和付息週期、無還本續貸等方式繼續提供金融支持,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切實提高辦理效率,對於融資所需非必須的申請材料允許“容缺後補”。鼓勵金融機構根據企業申請,對符合條件、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本金,給予臨時性延期償還安排,貸款付息日期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並免收罰息。對少數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恢復週期較長且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與企業、商戶協商確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十三、增強政府性融資擔保。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擔保要求,擔保費率降到1%以下,政府性再擔保機構再擔保費減半,鼓勵其他類型擔保機構參照執行。對於疫情期間政策性擔保機構發生的相關代償不良,給予當事人免責。


十四、降低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疫情風險損失。鼓勵保險機構針對提高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抵抗疫情風險能力,創新設立保險產品,合理釐定費率,拓寬保險範圍,在2020年度內,根據保險機構實際理賠額度,市財政按30%的比例給予補助,每家機構不超過50萬元。


十五、加強出口信用保險支持。推動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加大對中小微外貿企業的支持,適當提高風險容忍度,進一步降低保險費率。建立受影響企業理賠服務機制,簡化報損、索賠程序,對受疫情影響未及時繳納保費的出口企業,合理緩繳保費,在定損核賠時予以酌情處理。


優化服務保障

十六、指導幫助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有序復工復產。

建立市、區兩級幫扶機制,幫助協調解決在員工返崗、原材料供應、物資運輸及口罩、消殺用品、測溫儀等疫情防控物資保障方面遇到的困難,指導有序復工復產。


十七、加強貿易糾紛專項法律服務。對外貿企業能夠證明是由於疫情原因無法按時交付訂單,造成合同違約或取消的,免費為企業出具與疫情相關的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指導中小微企業妥善處理貿易糾紛,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正常履約的中小微企業加強專業化服務,防範化解法律風險。


十八、簡化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加工貿易辦理手續。對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出的手(賬)冊設立、核銷等業務申請,加快審核辦理速度。中小微加工貿易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因延遲復工造成加工貿易手(賬)冊超期核銷的,可按照需求向海關申請臨時延長手(賬)冊有效期。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餘料結轉、內銷等各類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可憑相關說明向海關申請延期辦理有關手續。


十九、為中小微企業提供通關便利。鼓勵本市中小微企業應用“碼頭集港”作業模式,在港口結關前24小時內直接將貨物運輸至碼頭,海關對已提前申報出口貨物進行優先查驗。對出口動物及產品註冊登記在本市的中小微企業,需要推薦國外註冊登記的,採信企業自我聲明,免於實施現場考核,直接上報海關總署對外推薦。對復工復產的本市出口食品中小微企業,有針對性地幫扶企業提升自檢自控能力水平,為企業順利出口提供支持。


二十、加強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審批服務。依託天津網上辦事大廳在線審批平臺,全面實行項目審批不見面辦理。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立即受理、立即審核、及時審批。申請材料不全的,實行承諾審批,採取“容缺後補”、“信用承諾”、“以函代證”方式辦理。


二十一、簡化中小微企業抵押登記流程。推進“不動產登記一網通”改革,在34家金融、擔保機構實現除在建工程抵押登記以外的所有抵押登記不見面辦理。疫情防控期間開闢企業申請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綠色通道,合併、優化登記環節,採取查勘現場時一併受理登記的方式,確保24小時內辦結。對於緊急登記事項,通過預約等方式定時定點提速辦理,滿足申請人的登記需求。


二十二、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疫情期間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違法違規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程度不大的,督促及時改正,依法免予行政處罰。適當放寬資質維護期限,對資質有效期滿、因疫情原因未能辦理維持手續的,准予其延期至疫情結束後辦理。對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出現的失信記錄,在經有關部門確認後暫不納入信用信息系統,妥善降低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的影響。


二十三、進一步釋放經營場所資源。

統籌考慮城鄉綜合管理需要和個體工商戶創業就業的現實需求,建立完善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及時向社會公佈各區禁止登記經營的場所區域和限制性條件清單。各區人民政府指定場所和時間,對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特別是在疫情期間從事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業個體經營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記。


二十四、提升登記註冊便利化水平。推行個體工商戶登記“網上辦、零見面”,優化網上辦事系統,提升用戶體驗。對因特殊情況確需線下辦理的登記事項,通過電話、郵箱、傳真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加強指導。放寬個體工商戶跨區遷移限制,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場所涉及行政區劃變更的,可直接向經營場所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登記申請。


二十五、放寬經營異常狀態標記條件。延長個體工商戶年報報送時間至2020年底。在延長期內,個體工商戶報送年報的,通過登記的經營場所或者經營者住所無法取得聯繫的個體工商戶,暫不標記經營異常狀態。鼓勵各區市場監管部門推出各類年報幫扶措施,提升服務水平,助力恢復生產經營。


二十六、順延相關許可有效期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食品(含特殊食品)個體經營者所持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到期的,有效期可順延至疫情結束後30個工作日。在保證食品安全前提下,對臨時從事集體用餐配送服務的規模以上餐飲服務經營者實施備案管理。


二十七、充分發揮個體勞動者協會橋樑紐帶作用。開通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用工信息平臺,服務個體工商戶有序復工復產。通過各種方式宣傳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的有關政策、分類防控指南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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