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知道正确的维权方式呢?别不知不觉将补偿款“送人”了!

我们一般意义上理解的寻衅滋事,大多是就是无理取闹,强拿硬要的无赖流氓行为,为广大民众所不齿。但在征地拆迁中有这样一些被拆迁人,他们的目的是维护自己被拆房屋的合法利益。却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不能对自身的维权行为作出正确的性质判断,预估可靠的结果。不自觉中作出了一些“出格”的事情,殊不知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结果不仅被抓住“小辫子”定性为寻衅滋事,甚至是“黑恶势力”,还让维权陷入了困境。

还不知道正确的维权方式呢?别不知不觉将补偿款“送人”了!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史西宁律师提醒大家,在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一定要依法维权,这样获得的补偿才拿的安心,没有后顾之忧!

拆迁中经常发生补偿争议,错误维权带不来理想的结果

生活方式的现代化转变必然伴随着大量大的工程建设,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很多地方都在进行征地拆迁。在一系列的征收活动中,因为征收补偿达不到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引起的矛盾常常不能妥善解决。此时维权,信法还是信访,或者是信暴力?选择不同的维权方式,也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

一些当事人往往因为法律意识不强,会选择自己认可有效的方式去表达自己的诉求,违法抗拆,或者在信访时采取了不理智的盲目冲动行为,最后不仅维权失败,没能达到理想的维权结果,反而因为违法而收到了法律的惩治。

从不少当事人的实践来看,以违法的方式维权,其实很难达到自己的理想预期,也很难得到合法合理的结果。

还不知道正确的维权方式呢?别不知不觉将补偿款“送人”了!

在征地拆迁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作出下列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当然,寻衅滋事的认定也有其标准,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情形,才属于寻衅滋事的认定范畴。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会以其他一般违法行为论处。下面咱们看看征地拆迁中,对于寻衅滋事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以上这四类情形,都属于寻衅滋事的认定范围。提醒当事人在争取自己的补偿权益,一定要注意不要作出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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