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動消費也有“後悔藥”,這份退貨攻略你必須有

衝動是魔鬼,網購使人悔。買買買後,面對著家裡堆積如山的快遞盒,你會不會問自己,這些東西真的需要嗎?為了湊單,是不是又買了很多對你來說完全不需要的東西?電商大促裡誰是主角,誰又是贏家?

沒關係,有了這份退貨攻略,退貨路上,艱難險阻都不怕!


衝動消費也有“後悔藥”,這份退貨攻略你必須有

一、

可不可以退貨?

答:完全可以且無需說明理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注意:消費者退貨時應當將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併退回。

二、

7天如何計算?

答: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十條,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當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三、

所有商品都可以退嗎?

答:不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以下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同時,根據《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七條,下列性質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一)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除此之外,不存在“一經售出,概不退貨”的商品。

四、

打折商品可以退嗎?

答:完全可以。打折商品不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例外情形。所以某些商家可能會規定“打折商品,概不退換”,該條款是霸王條款,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無效。

五、

退貨郵費由誰承擔?

答:看原因。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因產品質量問題退貨或更換的,運費由賣家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如果是非質量原因退貨,那麼運費將由消費者自己承擔。

六、

什麼時候返還貨款?

答:

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所以此處應注意關注退貨商品的運輸詳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

七、

注意驗貨

答:儘量當場驗貨!如果產品外包裝發現毀損,應在快遞員的見證下拆開包裝並驗貨,確定沒有問題後再驗收;如果明顯有損壞,要當場拒收!(注意留存證據,如拍照或錄音)

八、

商品完好如何認定?

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一般認為,商品完好與包裝完好是兩個概念,本條所指“商品應當完好”,應為商品本身完好,而非商品的外包裝完好無損。《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八條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簡單來說,就是不影響二次銷售。


無論是實體店購物還是網上購物,一定要注意保存相關的憑證。促銷活動細則、商品宣傳圖片、商品訂單頁面、與網店的聊天記錄、物流記錄等信息都是消費者維權時最直接最有效的利器。一旦遇到消費糾紛,可以先與商家協商和解,協商不成時,請求消費者組織、行業協會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調解組織調解,通過12315熱線向行政部門投訴,或者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

衝動消費也有“後悔藥”,這份退貨攻略你必須有


【好消息!又一對消費者有利的新規生效】


近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了《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並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為消費品安全提供更全面有力的保障。

缺陷產品召回是國際通行的產品安全管理制度,是產品進入市場並已銷售給消費者的“後市場”救濟制度。此次《規定》的出臺,是我國消費品監管的又一次重大制度設計和創新,對於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消費者安全、提高產品質量具有重要意義,有利於進一步提升消費品安全水平,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今天的消費維權小知識就到這裡,你get√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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