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命令 第5號


巴彥淖爾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命令 第5號

巴彥淖爾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命令 第5號

巴彥淖爾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命令

第5號

(巴新肺炎防指〔2020〕97號)


鑑於當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勢的發展變化,為有效防控疫情境外輸入性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進一步採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境外輸入性疫情防控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堅決壓實各方責任,確保各項措施從嚴落實,不鬆動、無死角、全覆蓋。


二、所有來我市的外籍人員和回國中國公民一律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的措施,由衛生健康部門進行核酸檢測,執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所在地人民政府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費用自理。


三、所有來我市的外籍人員和回國中國公民,入境後必須第一時間主動向目的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或公安機關如實報告個人基本情況、完整旅居行程和到達前14天健康狀況等詳細信息,並自覺配合屬地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四、所有來我市的外籍人員和回國中國公民的親屬、所在單位或邀請外籍人員入境的機構組織,應提前3天將擬入境人員的基本情況、入境時間、途經口岸、乘坐交通工具、到達前14天健康狀況和旅居史等詳細信息向屬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或公安機關報告。


五、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嘎查村、社區以及賓館、房屋出租單位或個人,在獲悉外籍人員或回國中國公民來我市的相關信息後,必須第一時間向屬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或公安機關報告。


六、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嘎查村、社區和個體工商戶等末端管控環節,要全面掌握管轄範圍內來我市的外籍人員和回國中國公民的動態,全程提供服務,按規範要求落實管控措施,嚴防漏管失控。


七、提倡通過網絡、視頻等方式開展商務洽談、經貿合作和視頻會議等,儘量減少境內外人員流動。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要提前與境外人員做好溝通對接工作。


八、凡來我市的外籍人員和回國中國公民入境前不報備、入境後不報告或隱瞞旅居史,不按規定配合相關部門落實管控措施,導致疫情傳播擴散或造成不良後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九、凡私自容留接納外籍人員和回國中國公民,或故意遲報、隱瞞不報的,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查處。


十、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發動群眾參與,共同做好來我市的外籍人員和回國中國公民疫情防控工作。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將建立外籍人員和回國中國公民信息有獎舉報制度,凡私自容留接納、隱瞞不報的,經查實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多個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獎勵第一舉報人。


舉報電話:0478-8234287。


2020年3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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