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入職一個公司,不籤勞動合同,要過了試用期3個月之後籤,總感覺不靠譜,還要上班嗎?

EvaCT


【大凡田職場e洞察】觀點: 不籤勞動合同,從第2個月開始要付雙倍工資的,對勞動者是白送的錢,好事一件,應該高興呀;這類企業HR的水平太低了,會給企業會造成較大損失。

01

用人單位有一個月的時間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 過了這1個月還不簽訂, 要支付雙倍工資給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給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定期限是1個月內 ,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履行這項法定義務的,用人單位將承擔不利後果,這個不利後果有兩項:

  1. 從第2個月開始向勞動者支付不超過11個月的雙倍工資

  2. 滿一年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題的過了三個月試用期再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真是發生了 ,那麼第2個月、第3個月用人單位都應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 對於勞動來說,那是白撿的錢,不拿白不拿, 勞動者應該高興才是。

02

這種水平的HR,老闆也敢用,等著賠錢吧。

如果這種企業的HR還能在企業生存下去的話,那簡直是一個奇蹟, 說明企業主或者老闆確實是一個地地道道的、徹頭徹尾的法盲。

很多企業都明文規定,上班第1天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最遲不超過一個月;超過一個月的 ,具體的簽訂合同執行人員將受到處罰或者嚴重的將予以辭退。這就是為了規避企業不支付雙倍報酬,讓企業遭受較大損失。

這個企業恰恰反其道而行之,過了三個月試用期才籤勞動合同, 難道認為每一個勞動者都是跟他一樣法盲嗎 ?

03

到底工作靠譜否,不能光從遲籤勞動合同單方面來看。

同勞動者遲籤勞動合同,從一個側面能夠反映出公司在人事管理這方面是相當不規範的。但不能完全說。這家公司或者這個崗位、這個工作就是不靠譜的,要從多方面進行評判。

  1. 是不是每個月都能準時的把工資足額的發放到位

  2. 是不是公司整體經濟效益都不錯 ,正處於藍海期,是粗獷式發展

  3. 團隊大部分成員都是很有幹勁,很有激情的

需要綜合進行判斷,然後才能確定這家公司到底靠不靠譜,不能光憑這一點 。

04

小結:如果一個企業在行業的起步期,有非常好的市場空間,有非常好的利潤空間,也有非常好的未來,管理上差一點沒什麼,我們通常遵循的理念是“先發展、後規範”,管理隨後跟上即可。只有當行業發展進入紅海,才會是精細化管理。

我們判斷公司有沒有未來、靠不靠譜,一定要從大的多個方面進行判斷,不能光從某一個方面進行判斷,往往會以偏蓋全,鼠目寸光。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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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田職場e洞察


入職一家公司,公司要3個月試用期後才籤書面勞動合同,恭喜你,這是好事,幹嘛要辭職?


一方面,3個月試用期後才籤書面勞動合同,與公司是否靠譜,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另外一方面,你的正當合法權益受《勞動合同法》保護,或許公司還得支付你二倍工資。



01

公司是否靠譜,要看你的“靠譜”標準是什麼?


判斷一家公司是否靠譜,有很多標準,但對於每個人來說,標準是不一樣的。


你隨便去問下身邊的朋友:“你覺得怎麼樣才算是一家靠譜的公司?”有人會說,能按月正常發工資的公司是靠譜的;有人會說,大公司、知名企業、規範運營的公司是靠譜的;又有人會說,要看老闆,老闆靠譜,這家公司才是靠譜的……


為什麼每個人的標準不一樣呢?一方面,我們對“靠譜”這個詞的理解不一樣;另外一方面,我們的“工作價值觀”不同。


所謂“工作價值觀”指的是,你認為工作中什麼最重要?比如說你認為在工作中,錢是最重要的,那麼對於靠譜的標準,你會從“是否正常發工資”去衡量。


對於你來說,你覺得怎麼樣才算是一家靠譜的公司呢?


回到你的問題來,“3個月試用期後才籤書面勞動合同”,就是不靠譜公司?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在我看來,並非不靠譜,頂多是不規範的公司。


現在這麼多中小企業,其中大部分中小企業的管理都是不規範的,你能說他們都是不靠譜的公司嗎?



02

為什麼公司有“3個月試用期後才籤書面勞動合同”這個規定?


為什麼公司有“3個月試用期後才籤書面勞動合同”這個規定?我個人認為,是管理者對於《勞動合同法》的誤解造成的。


舉個例子,我朋友開了一家工廠,有一次,他請我幫忙,看一下他們公司的規章制度方面是否存在漏洞?


我問他,你們公司和員工籤的勞動合同在哪裡。朋友說,他沒有和員工籤書面的勞動合同。我問他為什麼不籤?他說他怕簽了以後,就不能辭退員工,到時候要賠錢什麼的。


這是對《勞動合同法》有多大誤解啊?現實中,確實有很多如我朋友一樣的老闆,認為一旦簽了書面勞動合同,就是將自己套牢了,不籤的話,就可以隨意辭退員工。


實則並非如此,不籤書面勞動合同,反而導致更大的風險:


原因一: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這款法條說明,引起勞動關係產生的基本法律事實是用工而不是訂立勞動合同,而書面的勞動合同只是這種勞動關係的書面約定,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


如果雙方沒有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但造成了“用工事實”,那麼就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也就是說,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也一樣可以形成勞動關係,受《勞動合同法》制約。


對於員工來說,一旦發生勞動糾紛,不管有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憑藉工資單、工作服、名片等證據,就可以證明“事實勞動關係”,依法仲裁,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訂立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並符合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受案範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


從這個維度來說,對於公司,籤與不簽有什麼區別?


原因二:“兩倍工資”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勞動合同法》下,給予了公司1個月的寬限期,也就是說,超過一個月仍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第2個月開始,就要向員工支付二倍工資。


綜上所述,公司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利大於弊,不籤,承擔更大的風險。


3個月試用期後才籤書面勞動合同,公司知道要籤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又怕試用期,不能隨意辭退員工,故而有這個規定,但是對《勞動合同法》理解有誤,上面分析的,對試用期一樣有用。


整個情況對你來說非常有利,公司違法情況下,你佔了主動,即使發生了勞動糾紛,比如說公司不發你工資,你可以去仲裁或者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拿回工資;你也可以申請二倍工資,為啥要辭職呢?



03

具體如何做?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來看下,具體如何做?


首先,你得確定:怎麼樣才算是一家靠譜的公司呢?你的標準是什麼?


拿出紙和筆,一一寫下來,然後排序,選擇排在前面的3個標準,因為沒有完美的公司,符合1-3個靠譜標準就差不多了。


其次,求證:通過觀察、搜索、詢問等各種方法,求證是否靠譜?


比如說,你認為每月正常發工資是靠譜的公司,一方面,可以多方私下打探,另外一方面,多呆1-2個月,親身經歷就知道了。


最後,發生糾紛?如果試用期當中,發生了勞動糾紛怎麼辦?


比如說,試用期還未結束,公司辭退你,在這樣的情況下,申請經濟補償金外,你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申請二倍工資。


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3個月試用期結束後,公司跟你籤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時間要注意,要從上班第一天起算,這關係到你的工齡,跟以後的經濟補償金年限有關係。


結語


3個月試用期後才籤書面勞動合同,與公司是否靠譜,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我個人認為,不妨多呆些時日,不要輕易下決定。


而且,對你來說,完全是你佔據了主動,“進退”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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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若拉


剛入職一家公司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說要等到試用期過後才能簽定勞動合同,你感覺不靠譜不想上班了。

一)其實我覺得大可不必,這家企業是否靠譜不能單純的以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來衡量。衡量一家企業是否靠譜我建議暱從一下幾個方面來衡量:

1)工資是否能夠有所保障:

這個問題你可以通過和老員工的私下交流來確認。說直白了對於基層員工而言打工就是為了賺錢。一家企業連員工的工資都不能有所保障的話,你一定要相信他好不到哪裡去。現在有部分民營企業老闆不從自身經營上下功夫,總是在員工工資上扣扣索索,想盡辦法拖欠工資,這樣的企業肯定不靠譜。

2)有沒有正常的營業性收入:

有些企業他們自身沒有太多的經營性收入,總是在拆東牆補西牆,但往往是這種企業從外表看起來都是比較高端大氣上檔次,給人的感覺的是很有錢,所以不要被表象所迷惑。

3)資金鍊是否正常或者沒有出現問題:

因為你剛入職,對於企業而言財務問題都是嚴格保密的,你肯定了解不到,但是建議你可以通過觀察來確定,比如是不是經常性的有債主來公司要帳或者經常性收到法院的傳票。

二)至於企業沒有和新入職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我想有兩個方面的因素:

1)這家企業的HR不專業,所以認為轉正以後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2)不排除老闆小心眼的因素;(試用期三個月後無論該員工能力如何,就找藉口不想兌現當時面試時薪資的承諾,進而想降低轉正薪資。)

三)試用期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

只要企業運營正常,沒有出現我前面所說的三種情況,那你也大可不必驚慌或者不踏實,因為企業方在試用期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的做法完全是有利於員工的。

假如到了轉正期沒有給你順利轉正或者降低你轉正後的工資待遇,這個時候的主動權完全在於你自己,你完全可以根據情況選擇同意或者拒絕。如果你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選擇離職的話,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員工試用期的相關規定,企業方必須支付給你雙倍工資(也就是說因為企業方在試用期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是過錯方;你實際的試用期是三個月,你要離職的話,他必須支付給你6個月的工資)當然六個月的工資訴求賠償,原因一定不是因為降低你的工資,而是沒有在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以下兩種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在勞動關係建立滿一月後第二日起至滿一年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超過一年則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無需再支付雙倍工資。即用人單位最多應當支付不超過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之後滿一年之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在勞動關係建立一個月之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前一日此期間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綜上所述,你剛入職一個公司,不籤勞動合同,要過了試用期3個月之後籤,這樣的企業是否靠譜或者還要上班,我的建議是隻要企業的經營狀況正常,工資能夠正常發放,那企業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是有利於你個人 不利於企業方的,既然有利於個人,那幹嘛要離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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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紅衛


你好,你剛入職一個公司,現在不跟你籤勞動合同,要等三個月試用期之後再給你籤,你自己都感覺不靠譜,我也覺得不靠譜,建議你直接離職,不要再做了。

你要知道,現在稍微正規一點的公司都是入職就跟員工籤合同的,所以這種三個月試用期內都不跟員工籤合同的公司非常的差勁,在這樣的公司裡面工作沒有保障,所以早點離開是對的。你剛入職,離開的話基本上沒什麼損失。

一般來說,像這種試用期不跟員工籤合同的公司,自然也不會在試用期給員工繳納社保。這其實都表明公司從你入職一開始就在佔你的便宜,所以你沒有必要在這樣的公司幹,越早離開越好。

還給你提一個建議,你後面找工作的時候,最好在面試環節就問清楚公司會不會在員工入職的時候就跟員工籤合同,合同簽訂後會不會給員工發放一份。如果得到公司的肯定答覆,那麼你再入職,否則就乾脆不入職,以免耽擱你的時間。

找工作要寧缺勿濫。只有這樣才能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當然花的時間肯定會長一些,但值得。如果找的一些工作不靠譜,是幹不長久的,這樣又會導致離職,如此幾次三番的折騰,最終也賺不到錢。


Sir聊HR


這個問題需要從三個部分來回答:

1、企業為什麼要這麼做

很多小企業都喜歡這麼做,這麼做從企業的視角無非是想到可以隨時不要人,覺得人選不合適或者因為企業自身的困境問題時可以隨時辭掉人而沒有風險責任,因為沒有勞動合同。

其次有的企業還有一些流氓做法就是,試用期三個月後覺得員工能力一般,就不想兌現當時面試時薪資的承諾,進而向降低轉正薪資,人員不接受則低薪打工三個月、接受則企業可以用相對較低的薪資來獲得人才。

還有一些企業則是認為,沒有勞動合同,試用期可以不用購買社保,省一筆錢。

為什麼會是強調小企業,因為小企業愛法律上、人事上管理不專業,期望通過這些手段減少風險、佔員工便宜,又恰恰因為這些風險而導致這樣的操作其實是無效沒有用的,詳見第二點。


2、企業這麼做有用嗎

沒用。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針對企業可能存在的這種操作情形已經提前做好了預設,所以在勞動法中要了明確規定,入職一個月還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要賠償雙倍工資、員工不分試用期還是轉正都必須要購買社保。

同時如果發生相關仲裁,因為沒有勞動合同,仲裁機構卻不會因為這個條件而二停滯,而會以員工提交的出勤記錄比如考勤表、作業照片、相關文字文件記錄、證人、薪資流水、轉賬記錄等確定其與企業的僱傭關係及薪資水平,然後強制企業支付相關報酬、社保等,情節惡劣的還將收到行政處罰。所以說,沒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可以得知,以下兩種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在勞動關係建立滿一月後第二日起至滿一年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超過一年則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無需再支付雙倍工資。即用人單位最多應當支付不超過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之後滿一年之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在勞動關係建立一個月之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前一日此期間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3、員工是否要繼續待下去

綜上,企業恐怕不是個很正規的企業,或者至少是有佔員工便宜小心思的企業。但是作為小企業,可能不僅僅這一家這樣,而很多家都是這樣的,作為員工儘可以提出要求甚至仲裁,但是企業則不會在錄用員工,最終受傷的還是員工,這是國內勞動力市場的現實。

作為員工,如果你有更好的能力背景足以愛求職時有更好的選擇,那麼就離職吧,去選擇一家更好的公司。但是如果你本身能力只能夠在小公司的範疇裡面打轉,那麼其他家小公司也好不到哪裡去,建議先在這家公司做著,看看三個月轉正後情形在做決定。

以上觀點,請參考。



職場教練李麟


雖然《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企業必須在員工入職後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實踐過程中,很多企業,特別是二三四線城市的小企業,都不會按規定操作。

新員工入職,企業要考察員工的能力、崗位匹配性及環境適應性,而員工也需要觀察企業的文化、團隊成員及崗位要求是否適合自己,雙方都需要磨合,新員工離職並不少見,企業為避免麻煩,會選擇試用期員工轉為正式員工後,才簽訂勞動合同。

當然,我不是為企業的這種做法正名,不管怎麼說,入職後不簽訂勞動合同都是違法的,按法律條款,勞動者甚至可以要求企業支付雙倍月薪作為補償。但我想說的是,這種現象確實存在,不能作為判定一家企業是否靠譜的關鍵條件。

那該如何判斷企業靠譜不?

(1)看企業的規模,如果是6人以下的企業,租用普通民房,老闆有隨時跑路的風險——不靠譜;

(2)企業日常沒有實際的經營業務,沒有現金流支撐,沒有核心競爭力,帶有博傻性質——不靠譜;

(3)團隊老成員狀態萎靡,工作沒積極性,每天都在混日子,對公司的發展前景沒信心——不靠譜;

(4)向老成員瞭解後,發現企業的工資發放一直不準時,老闆喜歡忽悠,誠信不足——不靠譜;

(5)在網上查詢公司的信息,發現很多員工或供應商的吐槽,甚至還有不少官司纏身——不靠譜。

如果企業有以上5點的其中之一,那儘快考慮脫身;如果您對企業提供的崗位和薪酬都比較滿意,也沒發現企業有上面所列的不正常情況,那麼我建議還是堅持到試用期結束,也許柳暗花明又一村。


煮酒拾話


對於轉正在籤勞動合同的公司,哥告訴你,很簡單,趕緊走,不要抱太大希望,因為即使他跟你簽了合同這種公司也沒有太大前途,一個公司都沒前途,你覺得你能有什麼前途。為什麼說沒有前途呢?因為,不籤合同只有兩種情況,第一,就不想籤,又不想擔責;第二,看不准你行不行,想試試看。第一種就是垃圾,第二種,連人都看不準,指望業務能做多好嗎?

以上,供參考。


周大周1217


剛入職不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風險很大,可以要求公司籤勞動合同,合同是為了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所以是必須要簽訂的,但是,入職後上班一般是多久簽訂勞動合同呢,一些公司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一般正規公司都會簽訂勞動合同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如果你入職的時候公司無法跟你簽訂勞動合同那就要謹慎了,跟公司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籤建議另找比較靠譜的公司吧!


西安創業故事


一個勞動者在威海華夏集團工作三年,被多次剋扣拖欠工資丶不付加班費丶不交社保供積金而辭職。辭職時,單位拿了一張離職協議讓他簽字,協議第一條: 協議簽字時一次付清,包括但不限於:未付工資丶加班費丶年假工資等……第六條: 自協議簽字之日起,乙方放棄向甲方及其關聯公司追究任何責任。 勞動者簽字後,甲方沒有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請問,乙方真的不能仲裁起訴甲方及其關聯公司了嗎??


愛的海洋18


按照勞動法,只要參加工作都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即使在試用期,也要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不簽訂合同,你也不用擔心,只要保留你參加工作的證據,工資收益,一旦被裁員,你可以獲得兩倍於工資的補償。不讓勞動者吃虧,這是勞動法賦予的權利。

正式的工作肯定會有勞動合同,如果約定簽訂時間的話,我覺得就需要分辨一下公司是否靠譜。一般情況下,最遲一個月簽約,如果超過這個期限,你擔心的話,完全可以離職,尋找新的機會。

如果企業約定試用期之後簽約,你怕萬一違約,完全可以用勞動法保證自己的收益。另外,在這份工作之前,我建議你查詢一下,公司的背景,上天眼查,看看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工商註冊信息。

在試用期之前看看自己手頭的工作是否正規,是否合法,如果沒有問題,僅僅是合同簽約的時間,其實也不用信心,工資照發就行。多與同事溝通一下,合同簽約的規則,如果其他同事都是三個月以後簽約,那麼你完全不用擔心這些。

大公司不會這麼做,這麼做的公司多是小公司,如果你暫時找不到工作,不妨呆一段時間觀察一下,只要公司業務正規合法,員工充滿幹勁,我覺問題不大,無非是延續兩個月簽約合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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