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工程施工中,超出合同範圍的工程量甲方代表不簽字,該怎麼辦?

張惠坤910


工程施工中,工程量超出合同範圍是常有的事,甲方不予簽證,肯定是有原因的。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一般有兩種計價方式,一種是按核定的工程量清單計價,實行總價包乾;另一種是以工程量清單計價,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採用第一種承包方式的,由於實行的是總價包乾,除非甲方提出設計變更,否則甲方不會支付超出合同工程量部分的價款。因此,乙方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之前,必須按照施工圖紙並結合施工現場條件和勘察設計文件對工程量清單進行復核,以確保清單工程量計算無誤。由於乙方疏於審核導致清單工程量與施工圖紙不一致,只能自行承擔後果。但是,有一種例外,如果施工中由於地質結構原因導致工程量增加,是可以要求甲方給予結算的,但必須事前提交工程量變更申請,經監理及甲方簽證後,方可進行施工。

採用第二種計價方式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實際施工超出清單的工程量只要合理是可以進入決算的,但必須有簽證手續。

施工中工程量超出清單範圍,除了設計變更、工程量清單計算有誤、施工條件變化等原因導致以外,有些是屬於施工單位不按圖施工或者施工方案有問題造成的,個別的則是有意虛報工程量,所以,甲方對工程量增加的簽證是非常嚴格的,凡是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一律不予結算。


小豬房論


施工單位遇到這種情況很多的,特別是公建項目,領導都怕超概算,超了是很麻煩的。不是說不籤,是不敢籤,監理也明白所以甲方不籤他當然也不籤。不籤那怎麼辦呢?要是幹了,那一定要留好音像資料和來往簽字函件,在以後結算中扯皮。施工怎麼才能讓籤掉呢,可以先幹一點,問你們籤不籤,要是不籤後面就不幹了,甲方代表迫於壓力會給上面大領導反應,總得解決呀,最後就簽了。實在不行可以通過圖紙變更呀什麼讓設計蓋章,也可以通過和甲方監理進行聯繫單玩玩文字遊。總之一個頂級的項目經理,這些都是小意思,吃喝玩樂就搞定了~哈哈



建造師橋水


超出合同範圍增加工程量,這種情況經常會出現,甲方代表不簽字,肯定有他的道理,施工方也不必太著急

為什麼會有超出合同範圍外的工程量呢?

這種現象之所以普遍,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原因

一是前期招標、初步設計、深化設計本身就存在設計失誤,在後期施工過程中間發現一些漏項或者設計不合理等現象。

如果不調整設計,調整工程量,可能整個工程無法繼續進行。

在這種情形時,著急的是甲方。作為乙方,應該是提出自己的建議,由設計監理造價進行專業把關,然後由甲方來拍板。

二是乙方低價中標,中標之後會找出各種理由,需要調整工程量,藉機來彌補虧損。

這種情況也是很常見的,招標1000萬,最後結算時變成1500萬,2000萬的情況都有。

對於調增工程量這一事情,作為負責任的甲方是非常慎重的。調增工程量是否合理,調整金額如何確定,涉及到工程項目的審批管理,如果程序不到位,中間存在內幕交易,甲方事後將無法收場。

針對上述兩種情況,分別處理

如果確實有必要調整工程量,乙方應提出相關建議,並陳述不調整之後的嚴重後果。

如果甲方不同意,在履行完相關的書面確認手續後,按照原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

多數情況下,只要理由充分,甲方一定會充分的平衡考慮調整的必要性。

如果乙方是從利潤角度出發,要求調整工程量,這就要看甲方的內部決策流程是否嚴格。

最後如何確認,這就需要甲乙雙方反覆博弈之後來確認結果。從目前大的形勢上看,調整難度非常大,這並不是甲方代表個人所能決定的。


財務意識流


肯定不籤,不在他職權範圍。要不你走變更程序,四方會議記要,設計預算,審價什麼的;要不你另外籤補充合同啊。合同外的東西你得把它變成合同內哦,否則當你做貢獻了,還安一個不按設計施工的罪名。


山頂凍羊


看合同上是怎麼規定的,如果是固定總價合同,認了吧,如果是清單計價,證據準備好據理力爭,


5G飛揚


認定,有一條說的就是以既成事實為主


大蔥吃餃子


超出合同範圍工程應該先簽下補充合同再可以按照補充合同內容工程範圍施工。


手機用戶6969179338


要是已經施工了的,你把原始記錄、影像資料都收集好,先請監理簽字,甲方現場的也簽字,不怕不承認。當然是還沒有施工的就先不要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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