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貪小利將2萬人民幣換歐元 到銀行發現是祕魯幣

犯罪嫌疑人朱某、謝某、譚某均居住於湖南省長沙市,三人均曾經因犯詐騙罪被判處過刑罰。

2016年11月,三人合謀進行詐騙,並商定好方案為詐騙小車司機。12月1日,謝某從長沙某汽車站搭乘葉某的車到株洲市,途中謝某故意打電話給譚某,稱自己早上在長沙開車撞人了,對方現在醫院救治,找譚某幫忙。

譚某約謝某見面,車到目的地後。謝某對葉某說,等辦完事再搭葉某的車回程,讓葉某等,順便陪其辦事,葉某表示同意。後謝某帶著葉某在某茶館見譚某,當著葉某的面跟譚某說,自己急需用錢,身上有外幣歐元,願以1:5的比率兌換。

譚某則故意稱有熟人在銀行,遂打電話給假冒銀行行長的朱某。並表示為讓謝某相信,譚某請葉某陪其去見朱某,後帶著葉某在某銀行門口與朱某見面。譚某拿所謂歐元給朱某確認,朱某表示確係歐元,且可以1:7的比率兌換人民幣,自己可以幫忙兌換,當日可辦。

回茶館途中譚某與葉某商量,不告知謝某銀行的兌換比率,從而賺取差價二人平分。葉某表示同意。二人回到茶館告知謝某可以幫忙兌換,但需由譚某代為兌換,謝某假裝不肯,稱要親自去銀行兌換。

於是譚某將葉某拉至一旁,稱不能讓謝某得知真實匯率,不如二人湊錢先將謝某手中歐元換了,再拿去銀行換。

2016年12月28日,犯罪嫌疑人朱某、謝某、譚某在長沙被抓獲歸案。後經查實,三人用於詐騙的“歐元”系秘魯幣,但已不流通。

譚某假裝打電話湊錢,葉某的妻子則匯款2萬給葉某。期間譚某謊稱自己的錢未到賬,先找地方吃飯,這時依照約定,朱某故意打電話催促再不來銀行自己要下班了,當日不能再辦。於是譚某跟葉某說,不如你先換你的兩萬。於是葉某將2萬給謝某,換得一沓“歐元”。

譚某又讓葉某趕快去銀行找周行長(朱某)兌換,葉某去銀行時,謝某和譚某趁機離開,朱某早已支配好車接應。三人回到長沙。

葉某至銀行得知並無朱某此人。再回到原處,未見謝某和譚某,方知被騙。至某銀行詢問手中換來的是否為歐元,表示不是,遂報案。

三人因涉嫌詐騙罪,2017年1月18日被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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