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一“村霸”获刑

本报兰州讯(记者 苏叶)曹某作为一名村干部,酒后数次无故滋事伤害他人,通过拉票贿选当选村委会主任,长期横行一方。日前,曹某因寻衅滋事罪成为张掖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首个获刑的“村霸”。

曹某自2004年4月起先后担任甘州区沙井镇沙井村十社社长、沙井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沙井镇沙井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长期以来,曹某通过威胁、恐吓、殴打、打砸等暴力手段欺压乡邻、横行乡里,无故滋事,多次毁坏他人财物,殴打伤害他人,致四人轻微伤,在沙井镇沙井村成为无人敢惹的“村霸”。同时,曹某因在村委会主任选举中贿赂选民、破坏选举秩序等行为被甘州区公安局治安处罚和行政拘留,但仍不思悔改,继续作恶多端。

经甘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了被告人曹某实施的13起犯罪事实,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曹某不服,提出上诉。经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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