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為什麼“同姓不婚”?

詩妹丶小小攝影師


“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絕同姓之娶”


從這句話可以看出,在周朝之前還是允許同姓結婚,周朝之後才有這個規定。古人其實並不瞭解基因的秘密,之所以會有這個規定,並不是為了避免畸形問題。


▲近親結婚下的畸形

母系社會的外族婚姻

首先我們要清楚,古人的名字是由姓、氏、名、字、號五個部分組成。如今我們所講的姓氏最早並不是一個詞,是分開的兩部分。

先產生的姓,後來才有的氏。而姓的本意是女人生下的子女,是一種血緣關係的表現。它在母系社會當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同一個母親所生的子女都是同姓。

然而隨著人類文明的繁衍,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出現。原先以群落聚居的狀態不能得到滿足,到了伏羲氏族時期,一個龐大的家族甚至會分散到各個地區。 為了保證血脈的延續,區別同一氏族之間的差別,才漸漸有了氏。所以姓成了一個家族的特徵表現,氏是從家族姓中派生出來的分支。


▲母系社會

氏族時期實行的是族外通婚,那麼姓也就成為了區別不同氏族之間的依據。所以在古代記載的同姓之間不可結婚,這是說的是母系社會時期的狀態。

一直到了春秋戰國時期,隨著宗法制度的瓦解。姓氏制度也迎來了改革,氏也就轉變為了姓。姓、氏的合二為一,則是要到秦漢以後,這個時候也就沒有了同姓不可結婚的說法。

父系社會的倫理道德

在中國古代文化當中,受儒家思想的影響,三綱五常的觀念深入骨髓。五常也常說做是五倫,即先有夫婦,才有父子,再有兄弟,然後君臣,最後師徒。古人所認為的亂()倫,不僅僅是指近親結婚,也包括五常之間的混亂。

▲三綱五常下的倫理

隨著父系社會的發展,母系社會的分崩瓦解。再加上西方佛教傳入中國的發展,宋代理學的出現下,倫理觀念較其他國家比較強烈。雖然禁止近親之間結婚,但是不禁止母系血親關係之間近親結婚。

比如說表親兄妹或者表姐弟之間的結婚,在古代不僅被大家推崇,還給打上了親上加親的標籤。

比如說漢武帝劉徹和他的第一任皇后是表姑姐弟,南宋詩人陸游和他的妻子唐琬是姑表兄妹。古代女子對於丈夫家這邊父母的稱呼是舅姑,也是因為姑表親結婚的原因。

同時在古代社會當中,男性與女性的長輩之間結婚叫做“烝”(比如兒子迎娶父親的小老婆,多見於隋唐時期。)男性與女性的後輩之間結婚叫做“報”(比如父親迎娶死後兒子的老婆為正妻。),與旁系之間都是“通”。

▲配圖

尤其要指出的是,“烝與報”在古代是合法的近親結婚。而且“通”不單單是指與異性家人結婚,也有可能與家族少年之間結婚。

比如古代曾經流行過“男寵、弄男”,甚至還有幾對夫妻之間交換……,這種在古代被叫做“易妻”或者“通室”。

一些姓氏的特殊“禁令”

隨著中國幾千年發展下來,有關於中國的姓氏,文獻記載以及現今存在的有5600多種。一種姓氏的形成也經歷了相當曲折的過程,即使就是同姓也不一定是同源,比如說劉姓就有五處。就算是異性也有可能出自同一宗,比如吳和古都是古公的後裔。

古代同姓甚至是異姓之間不允許結婚,理由可謂是多種多樣。有的是傳說的歷史故事,有的也有客觀的歷史原因。在民間出現了很多約定俗成的異姓之間不允許結婚的情況,我今天就給大家盤點一下。

▲配圖

姬姓與贏姓:根據《史記》記載,公元前256年秦昭王派人攻打西周,致使西周朝滅亡。公元前249年,秦莊襄王攻滅東周。姬姓作為周朝國姓,贏姓作為秦朝國姓,兩姓也留下了世仇。

朱姓與李姓:是因為朱元璋建立明朝,李自成發動起義致使明朝滅亡。到了唐朝時期朱溫造反,唐朝滅亡梁朝建立。作為兩朝的國姓朱和李,從此也結下了“世仇”。

嶽姓與秦姓:北宋與南宋之交的抗金名將的岳飛,一心想趕走金兵,收復失地。奈何朝中秦檜賣國,最後以莫須有的罪名被殺害。因此也就有了秦嶽之間不允許通婚的說法。

楊姓與潘姓:在楊家將演義中,潘仁美陷害楊家人,因此兩家也結下了世仇。在山西楊姓的後人當中,就把潘姓與楊姓不通婚的家訓寫進了族譜。


▲潘金蓮與西門慶

武姓與潘姓:這是在水滸傳當中的經典,武大郎與潘金蓮結婚之後。因為武大郎矮小丑矬,潘金蓮與西門慶出軌。後來則是含沙射影的表示潘姓易出軌,武姓過於無能,這種說法當然毫無根據。

鄭姓與施姓:根據《清史稿》記載,鄭成功家族與臺灣的施琅有著血海深仇。因為當年鄭成功收復臺灣的時候,鄭成功殺了施琅的父親和弟弟。後來是施琅帶人打入臺灣,殺了鄭成功兒子鄭經的妻兒。因此兩家也結下了世仇。


史之策


古代的“同姓不婚”,就如同今天《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童婚一樣,都是一種優生優育的政策。


同姓不婚:古代的優生優育

同姓不婚這個舊俗,在今天的一些地區仍然存在。

例如,2017年韓國明星宋仲基和宋慧喬結婚時,就因為韓國“同姓不婚”的傳統,而遭受非議。


“同姓不婚”的習俗,開始於西周。

很顯然,是由於同姓親屬的通婚對子孫健康帶來了危害,所以才有人提出“同姓不婚”。例如:

  • 在《左傳》中,就有記載道:“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 在《國語》中,也曾有提到,“同姓不婚,懼不殖也”。

這些記載,應該都是人們因家族內部通婚的悲慘代價所總結出的經驗教訓。

親屬之間的通婚,是逐漸受到限制的。

最初只是同姓不婚,但表親之間的通婚都是允許的。特別是在古代的高門世家,都習慣彼此世代結親,以此保持家族血統的高貴。


但隨著時代發展,古人也意識到表親之間不宜通婚。

例如,明清時期的法律就明確規定:

若娶己之姑舅、兩姨姊妹者,雖無尊卑之分,尚有緦麻之服。杖八十,並離異。

當然,表親結婚現象在民間極為普遍,所以這種法律只是一紙空文。

以上就是親屬通婚的歷史。



HuiNanHistory


關於古代人的同姓不婚的說法,早在西周就已經有了!

那個時候之所以會有這樣子的情況,一方面是當時的優生優育已經受到了重視,他們覺得同姓男女成婚的話,是對子女身心健康非常不利的。

另一方面是政治層面的關係,那個時候他們認為跟異姓成婚,可以達到聯姻的利益最大化,不管是權勢的鞏固,還是宗親的倫常,那都是極為有利的。

除此之外,很多人認為這是在防止“近親結婚”。因為古代宗族觀念較強,交通不便,圈子也比較小,結婚基本都是本地。而一個地方同姓的人大都是親戚,如此便是“近親結婚”。

關於“近親結婚”的危害咱就不講了,反正影響後代。


這一點當然是有的。早在春秋時期,人們才對於近親結婚就有了一定科學的認知,那個時候他們會就是從遺傳學的角度來考慮了。這個時期的優生優育觀念跟西周時期相比,觀念上是更進一步的,他們認為同姓成婚會造成後代不育。這個時期的同姓不婚,因為意識到危害性,所以有所禁止。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或者“同姓不婚,惡不殖也。”

但古人對於近親結婚的危害性認知不全面,僅僅限於“同姓”,很多時候甚至於推崇“異姓”近親結婚,特別是一些大家族。他們為了自身利益,保證血統,很少會嫁外人。

比如說清朝,那基本上都是八大家族的人和愛新覺羅家族嫁來嫁去!

再比如漢惠帝娶了張嫣,他們是不同姓沒有錯,可是,這個張嫣是漢惠帝的外甥女,也就是說,他們的婚姻是屬於近親成婚。還有陸游的第一任妻子是唐婉,他們也是不同姓,但是他們的關係是表兄妹。

當然在現代社會,大家對於“近親結婚”有了更加科學的認知,這種情況已經很少出現了!

除了以上的說法,古代人的同姓不婚還涉及到一個倫理道德問題,因為前面提到了古代宗族圈子小,當地同姓之人大都是親戚,輩分不一。如果同姓結婚很容易就亂了輩分,造成尊卑失常,這在當時是違背道德,違背倫理的。

《唐律疏議》中規定:同宗共姓者不可通婚,否則兩人都判刑兩年;如果是同宗五服以內通婚,則以奸罪論,輕則判刑三年,重則處以絞刑。

當然,在如今自由婚姻的觀念之下,人們逐漸地忘卻古代人的那種傳統說教,這樣子的變化,本身就是對中國人婚姻生活的一種尊重。

當相關的習俗逐漸地消失於民間婚俗之後,也就意味著同姓不婚,已經可以說是成為了過去式


白話歷史君


同姓不婚是一筆經濟賬,和一夫一妻制的道理是一樣的。

遺傳因素在種族繁衍的問題上根本站不住腳。親兄弟結婚生的孩子一半畸形,但只要生的孩子足夠多,種族是可以繁衍下去的。至於發現畸形怎麼辦?古人還能怎麼辦,掐死,淹死,扔了,都行。今天大家覺得不道德的原因是,我們道德水平提高了,但在古代,這都不叫事。

但是,同姓不婚的意義在於,隨著人類財富的增加,我們需要與其他種族建立起良好的合作關係,這時候,如果女人嫁給了自己家的人,對整個家族是沒好處的。

但是,如果女性嫁給了其他家族的人,雙方就形成了”姻親“關係,整個家族的實力都會因此擴大很多。

所以人們會想方設法的把自己家族的姑娘嫁到外面去,到時候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生活美滋滋。

一夫一妻制的原理也是這樣,有資源的人老婆如果太多,窮人沒老婆,意味著人們彼此之間合作的機會就變少了。舉個例子,一個賣尿不溼的,當然希望每個人都有老婆,有孩子,他的尿不溼才賣得出去。

當然,任何道德都是社會發展後的產物,那些堅持同姓婚姻的人,隨著時間的推移都沒有了。

剩下的都是同姓不婚的了。


酒騎風


“同姓不婚”指的是相同的姓氏是不可以結婚的,它是我國古代傳統的一種婚俗禁忌。


在西周時期以前,其實夏、商時期還有同姓成婚的存在,是到了周代才出現的“同姓不婚”,《魏書·高祖紀》中有明確的記載:“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絕同姓之妻。”

其實人們早早就認識到了同姓結婚會給後代帶來什麼樣的影響,並且在處於倫理和生理上各方面的考慮,確立了“同姓不婚”的制度。從周代開始,制度上已經開始了嚴格禁止同姓結婚。

據史料記載,不僅僅是周代,在往後的諸朝歷代裡,都對“同姓不婚”有著嚴格的規定。他們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凡有人違反了規定,都要採取強制措施,其中不乏包含著體罰、判刑,解除婚姻等條例,《後魏律考》唐律就有明確的規定:“諸同姓為婚,各徒二年。明律規定:“凡同姓為婚者,杖六十,離異。”



為什麼要禁止同姓結婚呢?

一、不利於基因遺傳

據《左傳》中記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意思就是說男女同姓結婚,會生出不健康的孩子,從而子孫後代得不到繁盛。

記得我國有一句俗語:“五百年前是一家”(出自哪裡不詳)。是說同一個姓氏在他們看來可能很久之前是一家,是同一個家族,換句話來說就是同一個祖先,同一個祖先的話那就是流著同樣的血脈。在古代姓是血緣關係的一種標誌,如果同姓結婚的話那就是近親,那就是對祖先的不尊重。近親繁殖會對後代造成極大的不健康影響,例如:畸形,痴呆,遺傳病等,還有夭折死亡率極高,所以才有“同姓不婚”的制度。



二、崇尚倫理道德

《白虎通·嫁娶》裡記載:“不娶同姓者何,重人倫,防淫佚,恥與禽獸也。”這裡表達的意思就有點重,是說同一個姓氏結婚會被人視為亂倫,禽獸不如。人們長期的社會實踐形成了倫理道德觀念,認為同姓結婚有礙風化,為世人所不認同,被世人唾罵。



三、政治所需

古代很多貴族都會有聯姻什麼的,特別是皇室。異姓聯姻不但可以壯大家族勢力還能換來和平相處。電視上就有很多因為戰事不得不以聯姻來換取雙方和平更處。



其實不只是古代,現在也還有很多地方遵守著“同姓不婚”的習俗。


小史感


傳說在母系氏族社會時代就有氏族內部不通婚的規定。但在母系氏族社會,實行族外群婚制,男女交往混雜,婚姻關係混亂,父子同麀,形同禽獸,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社會進入父系氏族社會後,男子在社會生產中佔據了主導地位,男人的權利高於女性,擁有了社會財產佔有權和支配權,婚姻制度也隨之發生了變化。神話傳說中的伏羲和女媧據說正好生活在這個時期,伏羲因為在氏族內部有極高的的威望,被推舉為部落首領。伏羲氏死後,女媧在氏族成員的推舉下繼任部落首領,對母系氏族社會的婚姻陋習進行了規範化改革,制定了中國歷史上最古老的婚姻制度。制度規定:男女結婚必須要有媒妁之言,女方必須嫁到男方家,子女出生隨父姓,男人從事家庭生產勞動,掌管家庭財務和財產支配,女人理料家務活,生兒育女。同時制度還規定同姓之間不得通婚,父子兄弟不得共用女人,男女非婚不得同居,以別禽獸,使有人倫,否則要受到道德和社會輿論的譴責。這就是古代禁止通姓結婚的最早婚姻制度。


獨獨散人


在先秦時期,貴族都有姓氏,姓氏是分開的,男子稱氏,女子稱姓,比如楚國羋姓熊氏,男子叫熊心,女子叫羋月,秦國趙國都是嬴姓趙氏,

姓是遠古時代的母系氏族社會部落名、地名,或者酋長的名,比如上古八姓都有女字旁,從女從生,是為姓也,後來母系社會過渡到父系社會,部落就有了不同分支,氏就出現了,氏是姓的分支。

姓者,統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別其子孫之所自分。——劉恕《通鑑外紀》

《春秋·隱公八年》。按,神農母居姜水,黃帝母居姬水,舜母居姚虛,因以為姓。故從女生。

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天下同姓是一家,所以同姓不婚)。

秦漢以後,姓氏合二為一,沿用到現在


南朝居士


如今,我國的《婚姻法》明文規定了並不推崇近親結婚的行為,主要是因為近親結婚,父母雙方基因中的缺陷部分會更容易影響後代,致使後代畸形、殘障等後果。雖說近親通婚在今天被我們視作異樣,但早在中國古代,就有了這種“同姓不婚”的講究。那人們早在古代就發現了同姓結婚會導致後代缺陷嗎?還是說古代的同姓不婚有著別的原因?

早在我國還處於原始時期的母系社會時,就有了這種“同一氏族內的近親不許結婚”的講究。母系社會的氏族後代基本都是“同母異父”,雖說不允許同一氏族內部的近親互相通婚,但當時的社會大力提倡不同氏族之間聯姻。

野史上對近親通婚有所傳言,就是曾經近親通婚的現象在社會上屢見不鮮,但是近親通婚所誕下來的孩童總是會出現畸形等等異樣體徵。當時的人們無從解釋這種異狀,只好總結規律、把孩童的畸形與鬼神之說聯繫起來。於是古時候的人們逐漸認為,同姓結婚是“禽獸之行”,作為人類,是不應該同姓之間相互結婚的。

在古代,“姓”是可以代表明顯的血緣關係,人們獲得姓,是通過血緣關係獲得的,即子承父姓,父親姓什麼,兒子就姓什麼。而後來分封制度的發展,導致單純的姓已經不夠人們使用了,所以以地區為劃分標準的“氏”就應運而生。除卻地域關係外,人們獲得“氏”還可以從官位、從職業上面獲得。

早在周朝時期,人類社會就已經出現了這種“同姓不婚”的規定和要求,當時由於禮樂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在人們的觀念中,已經根深蒂固地埋下了“同姓結婚是鳥獸之行”的觀念,即只有野獸會同一宗族內相互通婚,而人類是不會的。

後來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國家與國家之間大力推行聯姻制度,你國的女兒嫁來我國,我國的公主再嫁給別的國家去。在春秋戰國時期,由於大力地推崇異姓之間的聯姻,所以同姓之間結婚更加受到蔑視。不過,大量異姓異氏的男女通婚,所帶來的就是後來姓與氏的合併,到了秦漢時期,人們又開始了不辨姓氏的生活,那時候的同姓婚與不婚也都不受到重視了,隨意就好。畢竟姓氏混合帶來的後果就是:就算是同姓,也不能表明我們有著同樣的宗族。

直到唐代,社會漸趨穩定,地方的氏族宗族都得到了穩定的發展。這個時候,同姓不婚的制度才又被寫入法律,《唐律》中就明確地提到了,如果同姓、表兄妹、同宗的親戚不允許結婚,否則判刑。這時的同姓不婚才講究了更多的人情與倫理意味,被後世所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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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不婚是由來已久的一種婚姻制度,在大部分時候是有律法明文規定的,它是外婚制的一種體現,不過到了現在變成另一種範圍相對較小的禁止近親結婚制度。禁止近親結婚的原因,大部分人都知道,即最大程度的保證後代的健康,減少遺傳病等的發病率,這是醫學範疇的一種有效預防。

但在古代歷史上,同姓不婚的原因和遺傳基因並沒有關係,它更多的是考慮的政治因素,即氏族的發展,而隨著這種制度的不斷髮展,這逐漸就成為一種禮儀,一種在律法上做了相關規定的禮儀,是倫理層次上的,要求強制執行。

周朝之前是沒有同姓不婚一說的,當時的婚姻制度是多種多樣的,但到了周朝,就開始實行同姓不婚制度。先秦時期的姓氏和現在的姓氏相差很大,當時的姓和氏是嚴格區分開來的,先有的姓,用以別婚姻;後有的氏,用以別貴賤。男子稱氏,女子稱姓,同姓不婚。

在最開始,是隻有姓的,一般一個氏族或者一個部落就是一個姓,主要存在於母系氏族時期,實行外婚制,即氏族內部不允許通婚,而實行氏族聯姻制。到了後來隨著氏族的擴張和發展,人口越來越多,單純的一個姓已經很難滿足需要,於是出現了氏,氏的命名是多種多樣的,居住地可以成為氏,官職可以成為氏,地名可以成為氏,職業也可以成為氏等等。比如周朝王族的姓是姬,後面周天子將自己的叔叔、兄弟們分封到不同的地方,則有了不同的氏。

那時候貴族男子的名字是稱氏的,比如秦始皇,他是嬴姓趙氏名政,因此叫趙政。但是女子則稱姓,比如齊國是姜姓呂氏,齊國走出來的宗室女的稱呼中都有一個姜字:齊姜、宣姜、文姜、莊姜等等。那時候是嚴格按照同姓不婚的制度來婚配的,因此諸侯國貴族之間基本都是聯姻,比如齊(姜)魯(姬)聯姻、秦(嬴)晉(姬)聯姻、秦(嬴)楚(羋)聯姻等等。

這個時期實行同姓不婚的主要原因就是發展和壯大氏族,只有氏族與氏族聯姻才能獲得更好發展,如果只是在氏族內部通婚的話,是不可能獲得長遠的發展。春秋戰國時期雖然對同姓結婚有這樣的評價:“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或者“同姓不婚,惡不殖也。”也就是說對後代不好。但是很顯然,當時的人們是不太可能知道遺傳基因在其中的作用的,即便會出現大量的夭折兒或者遺傳病兒,但是他們也不會想到近親結婚上,因為古代本身生育率就是很低的,成活率也很低,因此無法排除其他因素的影響。而且同姓不婚的要求實際上只是對父系這一支的要求,對母系卻沒有要求,因此表兄妹成親歷來都是親上加親的一件事。

所以同姓不婚的原因最可能的就是氏族要向前發展,部落要向前發展,要擴大圈子,要走出去,這樣才有更多的可能。當然隨著歷史的向前推進,禮儀逐漸完善,倫理制度開始形成,同姓不婚更有了道德上的支持以及律法上的規範。

不過到了秦漢時期,或者說從戰國時期開始,姓和氏開始逐漸合二為一,即姓就是氏,氏成為姓氏,這樣一來,實際上同姓不婚受到了一個很大的衝擊,因為姓氏制度有了一個很大的發展。過去的姓代表的是一種血緣關係,但是氏因為在當時很多都是賞賜來的,或者取自官名、地名、職業等等,這一混合,過去屬於同姓不婚的情況突然可以通婚了,比如姬姓是一個大姓,姓氏分離的時候,姬姓下面有很多氏,同姓同氏和同姓異氏都不可以通婚,但是姓氏合二為一之後,原先的同姓異氏就變成了異姓,這個時候實際上同宗可能不同姓。

所以在秦漢時期,因為這種姓氏的轉變,索性對同姓不婚的要求也不那麼高了,甚至同姓之間也是可以結婚的,畢竟同姓也未必代表祖上有血緣關係,因此只能說同姓同宗之間不能通婚。但隨著歷史的進一步推進,一個姓開始穩定下來,血緣關係就形成了。到了唐朝時期,同姓不婚再次被要求形成定律,倘若出現同姓結婚的情況,就會被判刑。

《唐律疏議》中規定:同宗共姓者不可通婚,否則兩人都判刑兩年;如果是同宗五服以內通婚,則以奸罪論,輕則判刑三年,重則處以絞刑。這個時期的同姓不婚實際上就是道德倫理上的一種禮儀,一旦破壞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唐朝之後的唐朝對同姓不婚制度也有各自的律法規定,到了近代,人們逐漸認識到了近親結婚對後代的影響,為了降低遺傳病的發病率,保證後代的健康,將同姓不婚制度改為禁止近親結婚制度, 它同時也否定了古代的表兄妹之間的婚姻。


尚宮女史


第一,同姓不婚源於周朝。大家都知道上古的時候姓氏很少,這樣追溯起來,同姓的人往上可能都是同一個祖先,所以在周朝就有了這項禮儀,被記錄在周禮裡。在以後朝代中就有了這個說法,古人都比較遵從上輩人留下來的傳統。所以便延續下來同姓不婚的這一說法。



第二,中國傳統的倫理思想,中國人覺得同姓的人肯定是同宗的,所以不管延續多少代都有一定的血緣關係,所以在倫理上是不能通婚的,這樣也就形成了這一思想。同姓不婚遵守傳統倫理。


總結:中國有很多優良傳統,我們老祖先留下來的東西都是中國的精粹,同姓的人不能說是近親,但是同姓不婚完全可以避免近親結婚,出於倫理和對自己姓氏的保護,所以中國古人同姓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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