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工作的“90後”小姑娘,怎麼就走了這條“賺錢”捷徑?

當我看到“90後”楊某盜竊案的案卷時,心想如此年輕的小姑娘楊某,竟然在酒吧混跡多年,說白了,就是陪客人喝酒的。她在陪酒過程中趁客人不備二次盜竊現金共計5萬餘元,是什麼原因導致她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我心裡一直存在疑惑。

見錢眼開 按耐不住盜竊

案發當晚,楊某陪著幾位客人在酒吧喝酒唱歌,趁著客人從包裡拿出百元鈔票給小費時,看到包裡有大量現金。當客人唱歌時,包被丟在了沙發上,楊某趁其不備從包裡拿了2捆百元鈔票,藏在上衣內側口袋裡;當客人唱完歌送其回家時,發現包就放在她腳邊,又趁客人不備時,分兩次一共拿了4捆百元鈔票放在長筒靴子內,後藉口離開。

不勞而獲背後的“隱情”

原以為楊某可能是被寵壞的獨生女,小小年齡浪跡於酒吧場所,只想不勞而獲,將手伸向他人的口袋。提審時,穿著黃色看守所馬甲的楊某坐在我面前,一頭長髮,戴著眼鏡一臉靦腆,一副高中生的模樣。

“我從來沒想過會盜竊,那天我陪客人喝酒,看到客人包裡有將近十萬的現金,想到自己的奶奶因中風癱瘓在床,家裡一直缺錢無法給奶奶治療;父母在老家收入很低,就想著給家庭減輕些負擔,加上喝了酒腦子不清醒就這樣偷了5萬多元。”楊某一邊哭泣一邊後悔地說。

“第二天我用偷來的錢匯給了父親3萬元,騙他是老闆給自己加工資了,讓他給奶奶治病,剩餘的錢我都還了朋友。”“沒想到很快被警察抓獲,在第三天失主就聯繫我了,後來我東拼西湊把錢還上了,也得到了失主的諒解。”

再大的理由也逃不過刑罰

根據法律規定盜竊5萬元為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按楊某的盜竊金額已經超過了5萬元,法定刑處三年以上,試想一個一臉靦腆猶如高中的女生要坐牢三年,不知是何種煎熬;但楊某具有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情節,退賠並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適用法律規定的減輕處罰。

開庭時,站在被告席上的楊某弱不禁風、一直低著頭,對盜竊的事實供認不諱。庭審中楊某陳述“我知道自己錯了,不應該偷他人的錢,我現在很後悔,希望法官看在我自首、退賠、年齡還輕的份上能輕判點,通過這次事情我知道了要遵紀守法,好好做人,從哪裡跌倒就從哪裡爬起。”最終,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楊某聽到判決時喜極而泣。

檢察箴言

楊某盜竊案雖然是個簡單的盜竊案,但人生路上沒有試錯機會,一旦觸違法律必然受到嚴懲,一心悔改,從哪裡跌倒就從哪裡爬起,希望像楊某類似的年輕人真正從哪裡跌倒就從哪裡爬起。

揚子晚報/揚眼記者 於蘇雲 通訊員 劉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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