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讯:男子佯装借手机发信息,公然抢夺获刑九个月

原本是要到网吧上网,没想到吸引覃某扬的并不是网络游戏,而是他人手中拿着的玫瑰金色OPPOR9S手机,覃某扬随即心生歹念,精心设局最终将手机夺走。近日,经兴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兴业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扬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9月21日凌晨2时许,覃某扬来到兴业县城隍镇某网吧上网时,无意间看到同在上网的梁某手中拿着一部玫瑰金色OPPOR9S手机,闪闪发亮的手机引起了覃某扬的注意,覃某扬心里开始盘算着,想要将手机归入自己的囊中。“只要制造机会将手机拿到手上,那要让手机归属于自己不就好办了吗”,想到这,覃某扬开始设局,其向梁某谎称有人要转账2000元给自己需要借一下梁某的手机登录微信发信息,待到账后就将其中的1000元给梁某及其覃家某等人。感觉交易不错的梁某,随即将自己的OPPOR9S手机交给覃家某,由覃家某与覃某扬对接手机使用事宜。

当日早上7时许,使用完手机的覃某扬再次谎称还需用手机发信息,从覃家某手中接过手机后,覃某扬一直假装在使用手机发信息,并趁覃家某不备,当着覃家某的面紧握手中的OPPOR9S手机,转身撒腿就跑,转眼消失在人员密集的街头。同日16时,覃某扬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2223元。

兴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覃某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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