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信访课堂二

国家对网络信访如何规定?

答:畅通网上信访渠道,建设现代化的信息化网上信访平台,实现网上信访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现代技术手段的普及和信息传播渠道的便捷,为国家机关和党员干部联系群众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此,条例第三章第二节对网络信访专节作了规定。

一是进一步突出网络信访渠道的地位和作用,引导信访人更多地采用网络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第十九条对国家机关鼓励信访人通过网络信访渠道提出信访事项并提供相应的帮助作了规定。

二是强化网络信访渠道的建设,拓宽网上信访渠道。第二十条规定,建立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实现各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信访信息的互联互通,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受理、分类、转送、督办、反馈和公开,方便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和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并将通过网上信访大厅、信访电子信箱、短信、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统一纳入网上信访平台予以受理和督办。

三是加强网上信访信息的告知和公开,开展网络跟踪回访与视频接访,完善网上信访办理、督查、督办和评价制度。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对此作了规定,以推动网上信访平台在功能上取代和超越走访形式,实现从“面对面”向“键对键”的转变。

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有什么要求?

答:办理信访事项必须依法、及时、公平、公正。“依法”是指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等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信访事项。虽然解决信访事项可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方法,但“依法”处理是关键也是底线,既要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迁就纵容过高的和无理的要求。对于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地予以解决;对于既缺乏事实依据又不合法的信访事项,要明法析理,坚持原则,决不能“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不能“法外施恩”、突破法治底线而无原则地满足信访人的无理要求。“及时”就是要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得拖延时间。“公平”就是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信访当事人,对于同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处理。“公正”是指信访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要出于公心,不徇私情。(永德县信访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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