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好友減刑他鋌而走險 證明信上蓋假章

“你們去開個家庭困難證明,年前送過來,我就能早點出來了。”2017年8月的一天,服刑犯李建國的一封家信牽動了一家人的心。最終,“熱心”幫忙的錢國棟以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獲刑。

“準備了幾天之後,開具的證明就差民政局的一個公章了,但人家說不符合規定,不給蓋章。”李建國的兒媳趙金榮說。原來,經審核,當地民政局認為李建國家不符合困難家庭條件,對其減刑證明不予蓋章。

蓋章未果後,趙金榮想到,聽李建國的朋友錢國棟說過,他曾經辦理過類似的證明,於是打電話給他,讓他幫幫忙,錢國棟沒多想就滿口應承下來。趙金榮隨後把尚未蓋章的證明信送了過去。原來,錢國棟和李建國是10多年的好友了,兩人曾因犯盜掘古墓罪於2014年一同被判刑,錢國棟於2016年12月刑滿釋放。

到了民政局,錢國棟也得到同樣的答覆。就在一籌莫展之際,他忽然在某公共廁所內看到一則小廣告,上面寫著代辦各種證件。

“我就打電話過去,問能蓋民政局的公章嗎?對方說能蓋,最低100塊錢,我講價到50塊錢。他到我這邊的一處公廁拿走證明去蓋的章,之後又給我送回來的。”錢國棟到案後坦白。

蓋完假章後,錢國棟將證明信拿給了趙金榮。隨後,李建國家人將證明送到某監獄。

“2017年12月13日,我局接到某監獄移送的公函。我發現,其中幾張證明信上蓋有我們民政局的公章,經辨別發現是假章。”民政局工作人員解釋。

日前,經山東省鄒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鄒城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錢國棟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辦案檢察官介紹,錢國棟在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從重處罰。

(記者 孫琪 許勝君)

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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