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春城销售口罩调查:未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关于宁春城销售口罩调查:未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北海市场监管部门关于

和安宁春城销售口罩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价格查处情况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答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具体标准有关问题的函》(桂市监函〔2020〕398号)的规定,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护和防疫用品、基本民生商品,在疫情发生前未实际销售,或者1月19日(含当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的,经营者在购进成本基础上提高价格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超过15%,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不立即改正的,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进销差价率的计算公式应为:[销售价格-购进成本(购进价格×(1+45%)]÷销售价格×100%。

经查实:

和安宁春城 以3元一个口罩进货价,以3.5元出售;根据上述进销差价率的计算公式计算,该店销售的口罩的进销

差价率不超过15%,没有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二、医疗器械销售资质情况

经查:和安超市已有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备案证,具备销售资质。该口罩从正规渠道取得,购进票据、批次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均有索取。超市已将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质复印件在货架上展示,以此告知消费者。

2020年3月15日

北海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宁春城销售口罩调查:未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相关链接:

北海的口罩已经不限购了!超市里都堆成小山了

http://beihai365.com/t/12081725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