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是城市的細胞,是創建文明的基本單元;細胞是目前人類所認知的最小的人體單位;組建細胞社區目的是為了讓所有的敬畏細胞,對細胞關愛的科研工作者、臨床工作者進行交流、分享、共享的生物社區;祝每一位社區的細胞們,熱愛細胞、熱愛生命、熱愛生物、有致力於登頂諾獎的朋友們健康、快樂;讓我們攜手共建,服務於每一個細胞,服務於每一個社區。
細胞是生物體基本的結構和功能單位。已知除病毒之外的所有生物均由細胞所組成,但病毒生命活動也必須在細胞中才能體現。
細胞 (英文名:cell),一般來說,細菌等絕大部分微生物以及原生動物由一個細胞組成,即單細胞生物,高等植物與高等動物則是多細胞生物。細胞可分為原核細胞、真核細胞兩類,但也有人提出應分為三類,即把原屬於原核細胞的古核細胞獨立出來作為與之並列的一類。研究細胞的學科稱為細胞生物學。
細胞體形極微,在顯微鏡下始能窺見,形狀多種多樣。主要由細胞核與細胞質構成,表面有細胞膜。高等植物細胞膜外有細胞壁,細胞質中常有質體,體內有葉綠體和液泡,還有線粒體。動物細胞無細胞壁,細胞質中常有中心體,而高等植物細胞中則無。細胞有運動、營養和繁殖等機能。
細胞(Cells)是由英國科學家羅伯特·胡克(Robert Hooke,1635~1703)於1665年發現的。當時他用自制的光學顯微鏡觀察軟木塞的薄切片,放大後發現一格一格的小空間 [1] ,就以英文的cell命名之,而這個英文單字的意義本身就有小房間一格一格的用法,所以並非另創的字彙。而這樣觀察到的細胞早已死亡,僅能看到殘存的植物細胞壁 [2] ,雖然他並非真的看見一個生命的單位(因為無生命跡象),後世的科學家仍認為其功不可沒,一般而言還是將他當作發現細胞的第一人。而事實上真正首先發現活細胞的,還是荷蘭生物學家列文虎克。
1674年安東尼·凡·列文虎克(Antony van Leeuwenhoek,1632~1723)憑藉自己製作的一種能放大物體影像200倍的鏡片,觀察到了血液中的紅細胞。又於1677年,史無前例地在顯微鏡下看到了精子的存在 [3] 。
1809年,法國博物學家(博物學即二十世紀後期所稱的生物學、生命科學等的總稱)拉馬克(Jean-Baptiste de Lamarck,1744~1829)提出:“所有生物體都由細胞所組成,細胞裡面都含有些會流動的‘液體’。”卻沒有具體的觀察證據支持這個說法。
1824年,法國植物學家杜託息(Henri Dutrochet,1776~1847)在論文中提出“細胞確實是生物體的基本構造”又因為植物細胞比動物細胞多了細胞壁,因此觀察技術還不成熟的時候比動物細胞更容易觀察,也因此這個說法先被植物學者接受 [4] 。
1830年後,隨著工業生產的發展,顯微鏡製作克服了鏡頭模糊與色差等的缺點,分辨率提高到1微米,顯微鏡也開始逐漸普及。改進後的顯微鏡,細胞及其內含物被觀察得更為清晰。1839年,德國植物學家施萊登(Matthias Schleiden,1804~1881)從大量植物的觀察中得出結論:所有植物都是由細胞構成的。與此同時,德國動物學家施旺做了大量動物細胞的研究工作。當時由於受胡克的影響,對細胞的觀察側重於細胞壁而不是細胞的內含物,因而對無細胞壁的動物細胞的認識就比植物細胞晚得多。施旺進行了大量研究,第一個描述了動物細胞與植物細胞相似的情況 [5] 。
在德國施旺和施萊登之後的十年,科學家陸續發現新的證據,證明細胞都是從原來就存在的細胞分裂而來,而至21世紀初期的細胞學說可以簡述為以下三點:細胞為一切生物的構造單位、細胞為一切生物的生理單位、細胞由原已生存的細胞分裂而來。
細胞結構是有邊界,有分工合作的若干組分,有信息中心對細胞的代謝和遺傳進行調控。細胞的結構複雜而精巧,各種結構組分配合協調,使生命活動能夠在變化的環境中自我調控、高度有序地進行。
閱讀更多 莫奈作品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