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烈性犬,咬傷他人,狗主人是否會構成犯罪?

飼養烈性犬,咬傷他人,狗主人是否會構成犯罪?

據媒體報道,5月26日早上,桂林興安一名70歲老人路過一家養了四條大狗的人家時,遭受到其中一隻比特犬攻擊!老人手腕至肘關節肌肉被撕咬吃掉,露出骨頭和筋。老人已經在興安縣人民醫院救治,沒有生命危險。

傑哥看了照片,咬人的是比特犬,是一種典型的烈性犬,甚至是惡性犬種,可謂是慘不忍睹。

養狗人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

從法理上而言,如果狗主人飼養明顯對他人有人身威脅的烈性犬,而且放任烈性犬咬傷他人,未採取有效措施,達到輕傷以上,就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所謂故意傷害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的心態是故意,這種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間接故意。直接故意很好理解,就是意圖傷害他人的故意,而間接故意,就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他人或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

這種案件,公安應該會展開刑事追訴程序調查,查明是否存在犯罪事實。

飼養比特犬等大型惡性犬,如果養狗人疏於管理,導致大型犬在公共場合咬傷他人,養狗人涉嫌明知傷害結果可能會發生,有能力有責任阻止卻不阻止,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就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被咬初骨頭的老人經過鑑定,為輕傷以上,公安機關就應該進行初查,查明狗主人是否涉嫌間接故意的故意傷害罪。

飼養烈性犬,咬傷他人,狗主人是否會構成犯罪?

飼養烈性犬,是對公共安全的威脅

飼養此種惡性犬的主人,多半是出於一種無知的炫耀心理,甚至把自家的狗看得比別人家孩子、老人的生命安全還高貴,還重要。屬於一種對公共安全的潛在危害。

而對於該類案件的處理,應該嚴格把握在法律框架內,讓相關責任人付出應有的代價,才能對社會起教育和震懾作用。如果僅僅是促成雙方和解,賠償醫藥費了事,將會讓更多違法養惡性犬的人有恃無恐,“反正就是賠醫藥費嘛,還不如我家狗做一個保養得錢多”,受害的將是整個社會,每一個你我他,和我們家裡的老人小孩,他們不再擁有在小區花園裡安然散佈、肆意奔跑的自由,他們總要沒完沒了的揪心附近會不會有一條惡犬跑出來咬著他們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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