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19天完成破案、起訴、審判,瀘州首例口罩詐騙案一審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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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魏馮 瀘州觀察 龍欣雨)網上買口罩,付了2.8萬元,卻被對方拉黑,怎麼也聯繫不上,受害人隨即報警;從公安機關接警、偵破、跨市抓捕,到檢察院批捕,再到法院宣判,僅用了19天,創下瀘州市刑事案件處置最快記錄。

3月11日,在瀘州市首例口罩詐騙案辦理工作總結會上,瀘州市委政法委主要領導總結說:“發生在疫情特殊時期的這起口罩詐騙案,案件不大,但對公眾的心理影響很大。政法機關依法從嚴從快處置,快速挽回群眾損失,迅速打擊帶有苗頭性違法犯罪行為,彰顯法律的嚴肅性,也給公眾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

在疫情防控最關鍵的時刻,瀘州市各政法部門是如何快速、準確、創新性地辦理此案的呢?

疫情期间19天完成破案、起诉、审判,泸州首例口罩诈骗案一审结案

犯罪嫌疑人鄭某認罪認罰。龍馬潭區人民檢察院供圖。

報案

網上買口罩被騙2.8萬元,民警跨市抓獲口罩詐騙犯

2月3日18時,瀘州市龍馬潭區紅星街道居民陳某來到龍馬潭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三中隊報警稱,為購買口罩,他向微信名叫“萬般皆是命”的口罩“商人”先後5次微信轉賬共計28160元,隨後被對方拉黑,再也聯繫不上。

接到報案後,龍馬潭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三中隊利用公安部電信詐騙案件偵辦平臺,通過比對資金流和信息流,在3日晚上23時許便鎖定了犯罪嫌疑人鄭某。

“鄭某的資金和信息軌跡,與報案人提供的信息高度一致,我們對他產生了懷疑,並凍結了資金流入的銀行卡。”龍馬潭區公安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副隊長牟檳告訴記者,在3日晚鎖定犯罪嫌疑人之後,4日又繼續進行核實,確認該資金流和信息流是鄭某本人在使用。

2月5日,辦案民警戴著口罩便前往鄭某所在地內江隆昌市。民警入戶調查時,鄭某並不在家中。“我們通過他的家人,核對微信賬號後,確認鄭某就是犯罪嫌疑人。”牟檳說,當時他們對鄭某家屬進行勸說,告知他的家人鄭某涉嫌違法犯罪,“希望家人能勸他投案。”

2月6日,發現銀行卡被凍結,鄭某回到家中。經過家人的勸說,加之銀行卡被凍結讓鄭某知道事情已經暴露。2月7日,鄭某前往當地派出所投案了。龍馬潭區公安分局民警前去抓捕鄭某時,一併進行犯罪現場辨認。在辨認過程中出現了小插曲——鄭某母親帶著鄭某2歲多的女兒回來了。辦案民警牟檳告訴記者,鄭某已離異,女兒特別黏他。“孩子一見到他,就抱著他的腿不放,一直哭。”

因為擔心影響到孩子的成長,加上鄭某認罪態度好,民警臨時將鄭某的手銬取下,並讓他先陪陪女兒。十幾分鍾後鄭某哄好女兒,走出家門,民警才再次上了手銬。

在疫情這種特殊時期,從接警到抓捕犯罪嫌疑人,龍馬潭區公安分局僅用5天時間。走完後續的手續,2月10日,案件移交到了龍馬潭區人民檢察院。

疫情期间19天完成破案、起诉、审判,泸州首例口罩诈骗案一审结案

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鄭某涉疫情詐騙案,通過“雲上法庭”審理。龍馬潭區人民檢察院供圖。

起訴

龍馬潭區首次採用視頻訊問,犯罪嫌疑人“雲”認罪認罰

“疫情期間,犯罪嫌疑人利用大家對口罩的迫切需求來行騙,不僅騙錢,還會引發社會恐慌。”瀘州市委政法委主要領導說,瀘州市委政法委得知這一情況後,迅速安排龍馬潭區委政法委全面統籌,在龍馬潭區公安分局忙前忙後偵破案件的同時,龍馬潭區人民檢察院也提前介入了。

2月5日,公安機關立案當天,相關信息就傳遞到龍馬潭區人民檢察院。綜合研判後,檢察院當天就指派檢察官,主動提前介入該案。在分析研判已查清的案件事實、證據基礎上,檢察官針對證據收集、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環節提出專業意見。

據龍馬潭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一部副主任楊紹偉介紹,區檢察院在2月5日向區公安分局出具了書面的《鄭某涉嫌詐騙案引導偵查意見》,對區公安分局在辦案過程中查證犯罪事實、固定證據、查明嫌疑人是否有前科等提出了意見。這為區公安分局快速辦案和區檢察院及時批捕奠定了基礎。

“2月10日,區公安分局將案件移送後,我們迅速審查了全案卷宗。次日,依法從快以涉嫌詐騙罪對鄭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楊紹偉介紹,批捕一般在七天內,本案中,由於區檢察院“打了提前量”,才能依法快批快審,大大減短時間。

“疫情期間,口罩是稀缺資源,大家都想買,但很難買到。快批快捕,主要是希望案子儘快完結,更好地發揮案件的警示作用。”楊紹偉說。

在審查起訴環節,因為疫情原因,檢察官及律師都沒辦法現場審查和見證。再等下去,案件週期又將被拖長。龍馬潭區人民檢察院參考了高級人民檢察院的指導意見,通過微信遠程視頻進行審查起訴。

2月19日,通過微信遠程視頻,在值班律師見證下,犯罪嫌疑人表示認罪認罰。同時,檢察院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該案。

2月20日,龍馬潭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楊紹偉告訴記者:“被告人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間虛構事實,利用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疫情期间19天完成破案、起诉、审判,泸州首例口罩诈骗案一审结案

龍馬潭區人民法院通過“雲上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龍馬潭區法院供圖。

宣判

“雲上法庭”零接觸審判 案款退賠“走捷徑”

2月21日,此案在龍馬潭區人民法院公開庭審。這是瀘州市首例虛假銷售口罩實施詐騙案件。

和以往所有庭審都不一樣的是,這次庭審,法庭上只有一名法官、一名書記員。他們對面,是兩臺電腦。法庭上沒有被告,沒有原告,沒有旁聽人員。

因為疫情防控需要,龍馬潭區人民法院第一次採用“雲上法庭”遠程視訊系統無接觸審判,並在中國庭審公開網同步直播。

“雲上法庭”開庭,被告人只需一部手機連接“雲上法庭”程序即可。但當時鄭某已被批捕,龍馬潭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王俊介紹說,在多方溝通協調下,經過與看守所商議,最終由看守所工作人員將被告人帶至辦公地點才成功開庭。

經審理,龍馬潭區人民法院一審當庭宣判,被告人鄭某詐騙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王俊說:“因為公安和檢察院前期工作做得充足,證據收集齊全,案卷材料充分,本案才能夠快速開庭、宣判。

而此時鄭某騙來的錢,早已被其揮霍掉近2萬元。受害人是個體經營戶,疫情期間無法開業,沒有收入來源,希望能早日拿到案款開業復工。

按照一般流程,涉案贓款已被公安凍結,按照流程提取需要至少3個月的時間。考慮到實際情況,龍馬潭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本案先予執行,並啟動商家開業專項司法救濟,於判決後二日內將案款2.8萬餘元在線支付被害人。

王俊說,先予執行,即為了緩解申請人的經濟困境,在判決還沒有生效之前,提前執行,但以前“主要用於民事案件中的一些特殊時刻,例如贍養、醫療治療、工人報酬等。”

將先予執行用於刑事案件,這是龍馬潭區人民法院正在嘗試的機制創新,這起案子也成為第一例。王俊說:“如果完全按照流程退賠的話,被害人最起碼要幾個月後才能收到案款。”

新聞多一點

瀘州市首例口罩詐騙案已開創瀘州政法系統多個“第一次”

“本案依法從嚴從快處置,對不法分子形成震懾,給人民群眾以安心,維護防疫大局穩定和諧。”瀘州市委政法委主要領導介紹,本案作為疫情防控期間瀘州市首例口罩詐騙案,快速高效偵辦、宣判,向公眾表達了政法機關有力打擊違法犯罪、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堅定決心。

依法從快的背後,是一系列的創新。

瀘州市委政法委主要領導告訴記者,疫情期間的這起口罩詐騙案,公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大,如何依法、快速偵辦、審理、宣判,其“雲上法庭”“零接觸審判”“一天批捕”“刑事案件先予執行”等舉措,開創了瀘州市政法系統的多個“第一次”,體現了新時代政法工作的創新性。

疫情發生以來,市委政法委按照中央、省、市的決策部署,牽頭成立了社會面管控、維護社會穩定、普法宣傳等工作組,建立完善了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的制度機制,統一全市政法單位思想和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妨害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為社會大局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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