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毒王”郭某鵬,最高可判多少?

河南郭某鵬,7天內,坐了6趟飛機、2趟高鐵:鄭州——北京——阿布扎比——米蘭——巴黎——米蘭——阿布扎比——北京——鄭州,共2.4萬多公里,相當於地球半圈。

這位“毒王”的恐怖之處在於,從回國到發病,這一路坐飛機、高鐵、上班工作,期間間接接觸者根本沒法全部查清。

警方打電話問郭某鵬及他的母親是不是去過國外,均矢口否認。直到警察上門,才發現他滿頭大汗,一查果然確診。

新冠“毒王”郭某鵬,最高可判多少?


郭某鵬的行為已然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其可能構成何種犯罪,最高可判多少刑期呢?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甲類傳染病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傳染病防治法》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可以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並予以公佈。

1月20日,國家衛健委正式發佈2020年第1號文件,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簡稱“新冠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國家衛健委將本次疫情歸為乙類傳染病,採取的為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嚴格執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規定,只有歸為甲類傳染病,才構成此罪,那麼就不能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郭某鵬的刑事責任了嗎?

這一情況,司法部門早已預見。

新冠“毒王”郭某鵬,最高可判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

二、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

(一)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

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郭某鵬的行為已然給疫情防控帶來重大不利影響,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後果,其日前已被鄭州公安機關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最高面臨7年刑期。

中國上半場,世界下半場,疫情依然嚴峻,如果你剛從國外回來,為了所有人的安全,請第一時間上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