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省级行政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合计34个省级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合计333个地级区划。

县级行政区:965个市辖区、387个县级市、1323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合计2846个县级区划。

乡级行政区:8516个街道、20975个镇、8122个乡、966个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1个县辖区,合计38734个乡级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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