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记卡千里之外被盗刷7万,打卡签到挽回70%损失

这是金融使者第八篇文章。


在上海办理的借记卡,突然在广东的ATM机上支取了7万元。储户是如何挽回损失的?

借记卡千里之外被盗刷7万,打卡签到挽回70%损失

事情经过

2012年,顾明英在农行上海金泽支行开立了一张农行金穗卡,同时开通了手机短信通知。预留的手机号码是其子朱峰的手机号。这张卡实际上是朱峰在使用。

2014年1月3日20时09分22秒,借记卡内被支取5万元。随后的20时09分45秒至20时13分51秒期间,卡内资金分数次以2,000元、3,000元的额度现支共计2万元。

2014年1月3日20时59分左右,顾明英办理口头挂失。1月4日9时01分51秒,顾明英本人至农行金泽支行柜台取消口头挂失,农行金泽支行办理了解除挂失手续,并取走了卡内剩余的9,629.18元。

2014年1月4日,朱峰至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金泽派出所报案。

经农行金泽支行核实,卡内资金是在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一家银行的ATM机上被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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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顾明英起诉后,双方各执一词。

顾明英认为,刷卡交易是他人持伪卡盗刷,农行金泽支行作为金融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农行金泽支行认为,对于借记卡密码的管理,有非常严密的制度约束。涉案借记卡设置了支取密码,相关转账和取现只有在顾明英或其代理人朱峰亲自实施或授意的情况下才能完成,而顾明英将借记卡出借给朱峰时已经泄露密码,应由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经过法院审理,本案有两个关键事实:

一是朱峰在2014年1月3日在单位考勤表上签名,确认在上午8时20分到岗。

二是顾明英1月4日用卡取走了剩余的9,629.18元。

这两个事实,证明卡和人都在上海,千里之外的交易肯定是盗刷。因此,法院认为银行的技术漏洞是导致盗刷的主要原因,判决银行承担7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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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储户个人对存款资金的安全,只应当承担有限的责任;主要应当由银行通过不断完善技术和制度,来更好的保证存款安全。

法院在这个案件中的判决,也支持这样的立场: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具有更强的经济、技术、法律能力向有关责任方进行追偿,也可以通过技术升级换代、增加服务成本等方式,分散单个持卡人潜在的存款损失,并预防损失发生。第二、持卡人作为消费者,如课以由于农行金泽支行技术不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有失公允。因此,从利益衡量角度,主要由农行金泽支行承担损失更有利于保护顾明英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金融机构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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